Re: [申訴] Mentalk板務FinalAce不當使用權力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貢糖新衣)時間9年前 (2015/03/16 21:58), 9年前編輯推噓4(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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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板規規定: : 4.禁止任意公開他人水球記錄、信件、照片、個人資料等 : 違者退文並水桶30日。 : 4.1.如徵得本人同意則不在此限,但內文需註明 : 退回的原文你自己轉錄了,看看你有沒有在原文註明"已徵得本人同意"? : 其實沒有。 : 你的註明是"已徵得superme0678同意"的站內信。 : 我怎麼會知道superme0678是不是本人呢? #1L15I3Dz (MenTalk) 這篇我提到的是「超級我」 有說哪個「超級我」嗎 「superme」會不會翻譯? 你在板規上有規定哪個板友名稱是固定的嗎? : 其實,無論在你原文中,或是與我溝通的信件中。 : 都沒有提出足以改判的證據。 : 希望你能再次檢視一下你的原文。 : 看一下有沒有如同板規4排除條款中所述,在內文註明: : 4.1.如徵得本人同意則不在此限,但內文需註明 : 都說要註明了,你用暗喻的方式要板主怎麼判定你無違規? : 暗喻之處: : 1.未在原文中提及"已徵得本人同意" : 2.未在原文中提及superme0678即為該違規連結中影片本人或是youtube帳號本人。 : 3.經板主推文確認後又答非所問。 : 從頭到尾都沒註"明",用暗喻的方式卻不用註明的方式是為什麼? : 這就要問你自己了。 #1L15I3Dz (MenTalk) 讓我來猜猜FianlAce會講啥? 「『原文』喔!這是上一篇文!」 那我還用同標題回文耶 我的下一篇文章續用上一篇我自己的文章 不就是接續上篇嗎? 你的板規有定義到「唯有本文,回覆原篇文章之回文不在此限」嗎? 2. 連人家打半天的文章都看不懂 (1) 自己上任後,開始大修板規 然後把一堆不符合現行板規者都放出來 結果現在自己的條文廢止了 照理說依照你自己的精神,是要重審後然後放出 怎麼連我主動要求撤銷判決,都還可以說不了解原因呢? 我寄站內信給你,主動要求撤銷判決就是要求改判 [ #1L1EUDkP (L_TalkandCha) ] 還是依照你的定義是要我明確說出「改判」兩個字才算數呢? 我覺得你還是把你的用詞全部明訂在你的板規裡 不然你的定義真的太特別了 (2) 對於已經明顯無違規的情事 照理說也可以解除水桶(還沒要求消除退文哩) 現在是你自己當初的誤會,「以為」我根本沒取得人家同意 結果現在反倒把帽子全部往我頭上扣 說我不盡力取得你的信任云云 是你懷疑我違規,也是你主觀判定我違規 啊,這裡就有請FinalAce解釋一下怎樣叫主觀、怎樣叫客觀好了 會這樣要求乃是因為#1L1OwYf6 (MenTalk)這篇文章 於00:05開始, FianlAce的推文使我覺得有必要讓他解釋何謂客觀、主觀 FinalAce在之前申訴WomenTalk的任何一個板主 他們不管遭受怎樣冷嘲熱諷 都沒有一直在申訴文章下面喊要求組務水桶申訴者 FinalAce現在卻不停地偏離申訴主文內容 持續扯他的主觀感受要求組務動用水桶 我想這也可以交由大家公判 3. 是你自己一直把話題扯離申訴主文, 是誰先喊著要組務處分我申訴文內容云云 我申訴文打啥,你扯那做啥 你要組務處分我是你要重新發文耶 這也可以交由大家公斷 4. 我想大家也看得很清楚了, 申訴打到現在, FinalAce的信念就是「現實法律無法全部套用到批踢踢上」 全部套用是不必說了, 他上面就扯了個寫微積分無法使用辭典之類云云的話 (雖然我很想吐槽:一個是包含的概念,一個是幾乎無交集的概念) 現在可以推斷只剩下:「部分套用」和「全部不適用」這兩種選擇 至於哪裡可以套用,哪裡不可以, FinalAce的板規全部沒寫 而且我國法律至少還是「法治國」的「法治觀念」 被FinalAce這樣截用 重新套用他的概念和解釋 是否還符合他口口聲聲說自己是「法治」板務的說詞 或者已然進入「人治」的狀態 這也可以交由大家公判 另外我再回應一下FinalAce,免得你又要扯我離題 我這部分乃是就你整篇說「現實狀況未必可以套用到板面」之意旨請大家公判 應該沒有離開你講的內容 假如要說我離題,那也是你開的端。 還有,我的申論應該可以結束了 畢竟下篇文章回應的主旨也應該是: 1.我就是不解水桶 2.你沒有符合我要的標準(但是該文會寫「板規」),為何我要解水桶 3.總之我就是不解水桶 為了避免影響板面,不加重複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89.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26514282.A.B11.html 第一次編輯:補正相關資訊 ※ 編輯: success0409 (118.169.189.39), 03/16/2015 22: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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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板規4部份違規行為暫時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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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版主自己也認為版規4(版主獨創的板規)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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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該案早就沒有個資案疑慮為何不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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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認為這裡沒組長能拖久就久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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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4非我獨創,請勿捏造不實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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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l8DRp1 (MenTalk)<=請看前一版本版規。裡面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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噹噹 板規伺候 ......... 耶 這裡是組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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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不同案件還扯在一起。 連標題都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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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板規應用在公開youtube連結 這算不算獨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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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沒有貶低影片人物也可以被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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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1:37, , 12F
如果該影片根本無法辨識有所謂個資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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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1:37, , 13F
你也可以使用影片有公佈youtube帳號之由來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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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1:39, , 14F
該板在無貶低他人情況下貼出"公開"影片就被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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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7:02, , 15F
現在爭議點在於公開影片、youtube帳號。是否算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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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7:02, , 16F
靜待站長解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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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5:23, , 17F
在公共場合拍攝的影片怎麼會侵犯隱私跟洩漏個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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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5:25, , 18F
這個真的有點怪,尤其是這邊臉部根本無法辨識之情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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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有洩漏個資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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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5:27, , 20F
且於公開場合拍攝他人,是沒有刑法上的責任的,頂多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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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侵犯肖像權而已,可是這邊沒有臉部又無法辨識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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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5:27, , 22F
無觸法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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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5:27, , 23F
若有錯誤還請指正,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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