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高雄板板主 gggping 判罰不一
請問小組長,在組務板內因水桶而尚未解除水桶之申訴人,
是否因而喪失組務申訴權利(含修改申訴文、補充說明、證據文之提供等)
以往的認知是申訴權利是,水桶期間無法提出申訴/檢舉案。
所以想要詢問是否已提出的申訴/檢舉案,就會因此喪失申辯或補充證據
、修改錯誤標題及內容之文章??
說明理由條列如下列四點。
<<一>>
請使用者 camry2006 修改原文標題類別,及修改內文將申訴改為檢舉,
或重新提出符合標題類別之申訴或檢舉案。
未符合標題類別之文章,將不予受理。
<<二>>
2222 ! 3/23 talk520 □ [公告] applepies、camry2006、goodman 水桶一週
03/23/2015 21:01:08 talk520 暫停 camry2006 發言,期限為 13 天
理由: #1L3arMR1 + #1L40lm3E 合併執行
<<三>>
3/13 talk520 □ [公告] TaiwanPlaza(台灣遊園地)組務板規
八、於本板累積警告二次以上者將水桶一週以上,
被處份者於處分期間內,將因無法發文而喪失其
組務申訴權利。
(註:此為本板板務處分,警告有效期限為六個月。)
<<四>>
3/13 talk520 □ [公告] TaiwanPlaza(台灣遊園地)組規
(8)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
請使用者 camry2006 修改原文標題類別,及修改內文將申訴改為檢舉,
或重新提出符合標題類別之申訴或檢舉案。
未符合標題類別之文章,將不予受理。
續第一項詢問。
若使用者因水桶期間未能以修改方式,修改內文。
或是因水桶期間,未能重新提出符合標題類別之申訴或檢舉案。
是否依判例 不予受理及水桶一週?
(因使用者水桶期間只能T改標題,無法E改內文,也無法發表新文章)
文章代碼(AID): #1KNl9c_u (L_TaiwanPlaz)
11/09 talk520 □ [公告] skynick 水桶一週
二、使用者所提之板主板規制定不當,若無處分案由,
應提出檢舉而非申訴 [註2],故依組規,此案不予受理,
使用者 skynick 水桶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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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ggping (59.127.204.163), 04/01/2015 22: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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