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高雄板板主 gggping 判罰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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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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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該檢舉信件日期為 4/11 日 #1LKs7Lre (L_TaiwanPlaz)
作者: camry2006 (天佑 高雄)
標題: 檢舉 Ryan908
時間: Sat Apr 11 22:15:50 2015
為板主 gggping 判決之前,「溝通信件」應為對於判決結果不服,
而提出之相關證據紀錄。
本案補正時間已逾期,現已終止審查,
若經本案板主提出使用者未溝通,則依據組規 3-1 另行處分。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銘言:
: 三、申訴流程
: (1) 申訴板主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 非被處分人,欲申訴板主處理板務作為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
: 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申訴前請先確實溝通,
: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
: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兩週。
: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 ※ 板主未回應達 72 小時即申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案件不受理,
: 水桶兩週。
: (10) 本組不受理案件如下:
: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 缺 溝通信件紀錄。
: 推文並不視為"溝通信件紀錄",可參考 #1KNl9c_u (L_TaiwanPlaz)判例,
: 請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提供溝通信件紀錄。
: ※ 引述《camry2006 (天佑 高雄)》之銘言:
: : 申訴人:camry2006
: : 被申訴人:gggping
: : 看板板名:Kaohsiung
: : 申訴訴求:
: : 一、
: : 依板規 6-1 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
: : 判處違規者。
: : 二、
: : 被檢舉之文章,板主若判定未違規
: : 也需回應說明
: : 勿造成同一文被多次檢舉。
: : 三、
: : 建立判罰標準
: : 勿一再以自我心證胡亂定案。
: : 申訴內容:
: : #1L7WQ94k (Kaohsiung)
: : 4/03 Ryan908 □ [閒聊] 大甲媽遶境彰化 魏明谷:禁放炮,行不通
: : 該文為彰化地區的新聞
: : 且"二次"加註彰化板的文章代碼(#1L7KeFI2、#1L7iF5sX)
: : 提醒高雄板友可前往彰化板閱讀文章
: : 當有人推文表示不認同看法時
: : 更只會回應彰化是如何如何
: : 嚴重違反板規6-1 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
: : 二次向板主提出檢舉,皆無人回應
: : 最終第三次檢舉,卻只得到gggping板主回應未違規
: : 對照 #1L9ZKkcz (L_TaiwanPlaz)
: : gggping板主將在高雄發生之事情的兩篇文章
: : 任意以無高雄點為由刪除
: : 卻放縱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
: : 明顯判罰標準不一
: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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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22.1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33037337.A.B8A.html
※ 編輯: talk520 (111.249.22.120), 05/31/2015 09: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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