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高雄板板主 gggping 判罰不一
申訴人所提的申訴案,需分成兩個方面來回答
第一:連續犯之判罰不一
第二:crazyclark 一案為何不使用連續犯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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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份回答:
12/08 gggping □ [公告] jetalpha 水桶30日
去年12月8日判罰以連續犯判罰。
以下文章為12/8至今多次違規,但事後才發現之處份文。
(未包括本次申訴案件crazyclark)
皆一次性判罰,未採用連續犯判罰。
文章代碼(AID): #1KZDlI9V (Kaohsiung) 12/14
文章代碼(AID): #1Kx8Dqx4 (Kaohsiung) 2/24
文章代碼(AID): #1K-QtNr6 (Kaohsiung) 3/06
文章代碼(AID): #1K_RCBr1 (Kaohsiung) 3/09
文章代碼(AID): #1L03xpne (Kaohsiung) 3/11
所以,12/08這案是我判錯了,我是在3/8 申訴人來信才發現的,
但違規時間已超過3個月,是否更改當時判決,再請小組長判決。
第二部份:
(1)基於第一部份,事後發現的多次違規文,除超過30日不予處份外,
其於一次性判罰,因已超過退文時間,因此依板規6-10改處份水桶代替。
(2)原發文者crazyclark的發文並未違反板規,而是3/6這篇文章才知道之前的
文章原來都是違規文。如公告說明:
crazyclark 3/6文章內說明入場費50元是補貼房租費用,依4-4退文。
經查1/15~2/28之文章亦收取入場費50,但這些文章並無說明是補貼房租費用。
因此板主當時未依4-4退文。
查看原發文者3/6之文章才得知此費用是補貼房租費,所以這些文章亦違反4-4
(3)因此該crazyclark 發文者與其它案不同的是,其它案前文都是違規事實明確,
此案卻是本來不違規,最新文章對照才知道之前是違規文。
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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