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高雄板板主 gggping 判罰不一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I SEE U)時間9年前 (2015/03/12 22: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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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所提的申訴案,需分成兩個方面來回答 第一:連續犯之判罰不一 第二:crazyclark 一案為何不使用連續犯處份 ================================================================== 第一部份回答: 12/08 gggping □ [公告] jetalpha 水桶30日 去年12月8日判罰以連續犯判罰。 以下文章為12/8至今多次違規,但事後才發現之處份文。 (未包括本次申訴案件crazyclark) 皆一次性判罰,未採用連續犯判罰。 文章代碼(AID): #1KZDlI9V (Kaohsiung) 12/14 文章代碼(AID): #1Kx8Dqx4 (Kaohsiung) 2/24 文章代碼(AID): #1K-QtNr6 (Kaohsiung) 3/06 文章代碼(AID): #1K_RCBr1 (Kaohsiung) 3/09 文章代碼(AID): #1L03xpne (Kaohsiung) 3/11 所以,12/08這案是我判錯了,我是在3/8 申訴人來信才發現的, 但違規時間已超過3個月,是否更改當時判決,再請小組長判決。 第二部份: (1)基於第一部份,事後發現的多次違規文,除超過30日不予處份外, 其於一次性判罰,因已超過退文時間,因此依板規6-10改處份水桶代替。 (2)原發文者crazyclark的發文並未違反板規,而是3/6這篇文章才知道之前的 文章原來都是違規文。如公告說明: crazyclark 3/6文章內說明入場費50元是補貼房租費用,依4-4退文。 經查1/15~2/28之文章亦收取入場費50,但這些文章並無說明是補貼房租費用。 因此板主當時未依4-4退文。 查看原發文者3/6之文章才得知此費用是補貼房租費,所以這些文章亦違反4-4 (3)因此該crazyclark 發文者與其它案不同的是,其它案前文都是違規事實明確, 此案卻是本來不違規,最新文章對照才知道之前是違規文。 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204.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26170900.A.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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