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政黑板主hw102050/fant1408 #1LTkW6qO 判決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 )時間10年前 (2015/06/14 19:34), 10年前編輯推噓4(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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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一、請說明 #1LU6204Q (HateP_Picket) : 推 Fant1408: 其實可以看之前判例 有版友經過充分舉證後 06/11 21:30 : 推 Fant1408: 就算沒直接點名 後來也是被抓到 水桶判決成立 06/11 21:30 : 為何不適用於本案? 我覺得很奇怪啊 我實在不理解jobli的語言理解方式怎麼可以這麼和其他人不一樣 本人高中國文學測滿級分 指考全國前百分之一 如果 尊上 聖裁 至高小組長 jobli (實在是太尊敬了 再挪抬) 一定要用自己的奇特語文解讀方式 請亮一下你是哪位國學泰斗 所以文字解釋以你為準 我請「全國大專院校國高中小學語文科教職人員」去你門口跪拜 這樣好不好? 我都說「先前判例」 先前判例是哪件hw也跟你講得這麼明白 完全不同的案子 你可以推論到 ---- 推 Fant1408: 其實可以看之前判例 有版友經過充分舉證後 06/11 21:3 推 Fant1408: 就算沒直接點名 後來也是被抓到 水桶判決成立 06/11 21:3 為何不適用於本案? ---- 然後來質疑本版主的表達 我實在要考慮邀請各大學中文系教授去拜你為師 他們出的考題我都答對 顯然在 尊上 聖裁 至高小組長 jobli (實在是太尊敬了 再挪抬) 的標準下 這些學者的中文能力都有問題 : 二、文章代碼(AID): #1LR6fFNp (HateP_Picket) : [公告] 人身攻擊版主判斷步驟 : 1.檢舉方須提起相當證據,足以證明其為被貶抑之對象,且列出被檢舉人所使用足以構成 : 「貶抑」之詞語,檢舉方須舉證其檢舉的詞語或陳述帶有明顯負面貶抑意義。 : 推 wac08: 廢到笑 這也能檢舉? XD : 於檢舉文下方推 廢到笑 這也能檢舉 「這也能檢舉」 在此句中與檢舉有關的客體有 1.檢舉人 2.檢舉事項 3. 檢舉文 本身 來 尊上 聖裁 至高小組長 jobli 你來讓全國各大專院校中文系教授瞻仰一下 「這也能檢舉」這句話怎麼解釋成一定是檢舉人? 你快解釋 我請其他小組長群組長來笑一笑 如果直接明白講 「特定人士的檢舉一定要成立 他想桶誰就桶誰」 那版主依照批踢踢遊戲規則照做絕對沒問題 反正版眾知道找誰就行 : 如果還不能證明檢舉者為被攻擊之對象,請問如何方可證明? 他有直接點名或是可無歧義得知攻擊對象才能證明啊 啊 我知道了 乾脆政黑版規加一條 ---- 尊上 聖裁 至高小組長 jobli 說你攻擊誰就是攻擊誰 絕不能有異議 ---- 如此可好? : 三、F板主以公告方式發文並置底,當視為板規,惟H板主不引用 : 請貴板二位板主公開說明二位之判定標準及本案不適用之理由 他哪裡不引用? 1.檢舉方須提起相當證據,足以證明其為被貶抑之對象,且列出被檢舉人所使用足以構成 「貶抑」之詞語,檢舉方須舉證其檢舉的詞語或陳述帶有明顯負面貶抑意義。 Hw就不認定檢舉方的證據「足以證明其為被貶抑之對象」 這點他也說了 還是在 尊上 聖裁 至高小組長 jobli 的意志之下 可以認定 H板主不引用? 神 jobli說hw沒引用就是沒引用 是這個吧? 1.檢舉方須提起相當證據,足以證明其為被貶抑之對象,且列出被檢舉人所使用足以構成 「貶抑」之詞語,檢舉方須舉證其檢舉的詞語或陳述帶有明顯負面貶抑意義。 就我而言和hw的認定一樣 在步驟1就認為證據力不夠 我在上面也說了 還是 尊上 聖裁 至高小組長 jobli 要來下神決聖裁? 神 jobli說Fant1408沒引用就是沒引用 而且還要拔版主 : 四、如二位板主無法說明,請將人身攻擊全章封閉不得為任何判決至二位板主共識出現 : 五、如本案H板主不承認F板主有設定板規並置底之權力﹐政黑及政檢所有板規 : 全部封閉不得使用,如H板主承認F板主之板主權,請依規定判決。 : 同時正式發文向檢舉者說明,不得以推文方式判決 : 六、24小時內請二位板主作出決定,並發文後由另一位推文同意 : 如無法取得共識,或均不為對方背書,政黑二位板主均停權至共識出現為止。 我也懶得講什麼 你想怎麼幹就怎麼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251.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434281641.A.94D.html

06/14 19:35, , 1F
要戰了嗎?我去買雞排
06/14 19:35, 1F
※ 編輯: Fant1408 (118.170.251.242), 06/14/2015 19:37:46

06/14 19:39, , 2F
要恭喜提早畢業了,這種態度能力根本沒辦法
06/14 19:39, 2F

06/14 19:39, , 3F
當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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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9:41, , 4F
對啊 還不擺兩桌慶祝一下 趕快讓j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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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9:42, , 5F
奇怪? 我又沒說我一定要當版主=.=
06/14 19:42, 5F

06/14 19:42, , 6F
上去當政黑版主 我藍軍簞食壺漿迎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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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9:42, , 7F
況且你想不想下台是你家的事乾我什事...
06/14 19:42, 7F

06/14 19:42, , 8F
我老政黑每個都涕淚縱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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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9:43, , 9F
再尊上至高聖裁小組長引導下
06/14 19:43, 9F

06/14 19:43, , 10F
我政黑終於走向正途
06/14 19:43, 10F

06/14 20:02, , 11F
如果在您某篇判決無罪文的底下推文:
06/14 20:02, 11F

06/14 20:03, , 12F
白癡到爆 這樣也能判無罪
06/14 20:03, 12F

06/14 20:03, , 13F
這樣有沒有觸犯3-4?
06/14 20:03, 13F

06/14 20:05, , 14F
沒有
06/14 20:05, 14F

06/14 20:06, , 15F
我就明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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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20:06, , 16F
白癡到爆 這樣「你也能判無罪」
06/14 20:06, 16F

06/14 20:06, , 17F
就觸犯
06/14 20:06, 17F

06/14 20:11, , 18F
我的見解3-4的本意是禁止政黑板友間人身攻擊
06/14 20:11, 18F

06/14 20:12, , 19F
並且不限於只有被攻擊者檢舉
06/14 20:12, 19F

06/14 20:13, , 20F
但經過兩位板主的解釋與公告其實已經可以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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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20:13, , 21F
成另外的板規了
06/14 20:13, 21F

06/14 20:13, , 22F
白吃到到 這樣__也能判無罪
06/14 20:13, 22F

06/14 20:14, , 23F
白癡到爆
06/14 20:14, 23F

06/14 20:15, , 24F
因為能判的人超過一人所以就不是指定了?
06/14 20:15, 24F

06/14 20:20, , 25F
F板主 您真有前男版版主之風阿
06/14 20:20, 25F

06/14 20:22, , 26F
你這個帽子不是也扣過hw?
06/14 20:22, 26F

06/14 20:25, , 27F
非明顯貶抑, 類比一下又如何
06/14 20:25, 27F

06/14 20:26, , 28F
不是扣帽子 也不是貼標籤喔
06/14 20:26,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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