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關於「言語攻擊板規」的判斷標準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問沙小......朋友)時間9年前 (2015/06/11 00:06), 編輯推噓9(9016)
留言25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第三章 言語攻擊板規 4.禁止攻擊特定對象(ID)或暱稱代稱特定對象並攻擊(客觀可得知指稱對象) 判例: #1LU41-K4 (HateP_Picket) hw102050版主的判決: 特定對象(ID)不成立,原文並未見到任何ID 暱稱代稱特定對象不成立,原文並未見到任何暱稱或代稱,且此代稱可客觀得知指稱對象 ============================================================================== 個人認為如果是這樣的判決標準,那應該版規不用寫那麼長...... 只要寫『禁止指名道姓地(明指出ID)攻擊版友。』即可,其他都可以不用寫..... 每個版主有自己的判決標準,這樣的判決標準,未嘗不可... 但可預見的未來,政黑板就會允許有人說: 上面的推文真是弱智.... 這種判決實在白癡... 這樣的發文,只要狗畜生才寫得出來...... 這樣低能的建議,腦子壞掉才會講得出來.. 等 等 等...... 以上這些都沒指名道姓、指出ID.... 全世界都知道在罵誰,但只有版主都看不出來是在罵誰....所以無規可罰.... 我想將來會爭議不斷,有關第三章言語攻擊的版規,也用不著, 因為,恐怕只有白癡或是明知故犯的人才會違規。 如果這是版主群想要的結果,將來版面可能會非常混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39.2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33952384.A.11A.html

06/11 11:24, , 1F
僅能對政治人物及政治團體發表評論, 且不得用任何代稱如何?
06/11 11:24, 1F

06/11 11:32, , 2F
這種建議 廢到板主不需研議 依據#1LU41-K4 未出現ID 沒事
06/11 11:32, 2F

06/11 20:58, , 3F
事實上你說的東西 我有預期到的 而且當初覺的這樣可以
06/11 20:58, 3F

06/11 20:59, , 4F
當初發想是 畢竟是黑特板 又是政治屬性 火藥根本滿棚
06/11 20:59, 4F

06/11 20:59, , 5F
難免會有那種 踩線的攻擊 或是 被釣魚釣上得攻擊
06/11 20:59, 5F

06/11 21:00, , 6F
所以才想 盡然都要黑特了 就放寬一點吧…
06/11 21:00, 6F

06/11 21:00, , 7F
--
06/11 21:00, 7F

06/11 21:01, , 8F
不過畢竟最近也發生這麼多事 這點我會考慮是否多管制一
06/11 21:01, 8F

06/11 21:02, , 9F
針對內容的貶抑不管 但是針對人的採實質/抗辯去判斷
06/11 21:02, 9F

06/11 21:12, , 10F
EX:這種判決實在白癡... 針對判決貶抑 無罪
06/11 21:12, 10F

06/11 21:13, , 11F
EX:這樣的發文,只要狗畜生才寫得出來......
06/11 21:13, 11F

06/11 21:13, , 12F
客觀可知針對 發文者罵狗畜生 有罪
06/11 21:13, 12F

06/11 21:13, , 13F
EX:這樣低能的建議,腦子壞掉才會講得出來..
06/11 21:13, 13F

06/11 21:13, , 14F
低能建議 內容貶抑無罪 腦子壞掉針對發文者 有罪
06/11 21:13, 14F

06/11 21:14, , 15F
大概下板想往這方向走
06/11 21:14, 15F

06/11 21:30, , 16F
其實可以看之前判例 有版友經過充分舉證後
06/11 21:30, 16F

06/11 21:30, , 17F
就算沒直接點名 後來也是被抓到 水桶判決成立
06/11 21:30, 17F

06/12 00:54, , 18F
可是HW,你兩次回絕我申訴都不是向你說的那樣判的喔?
06/12 00:54, 18F

06/12 01:18, , 19F
希望您不是判決的時後說一套?在這又說得很好聽另一套
06/12 01:18, 19F

06/12 01:19, , 20F
#1LU41-K4 (HateP_Picket)#1LTkW6qO (HateP_Picket)
06/12 01:19, 20F

06/12 01:35, , 21F
你有看到我的推文嘛? >>大概下板想往這方向走
06/12 01:35, 21F

06/12 01:36, , 22F
現在組務命令明文判決 我依循命令 但如果你不符可以上訴
06/12 01:36, 22F

06/12 01:36, , 23F
至於我下板想怎麼修正板規 跟我現在怎麼判 是兩回事
06/12 01:36, 23F

06/12 01:38, , 24F
希望這樣解釋可以讓你了解… 應該吧
06/12 01:38, 24F

06/12 02:38, , 25F
這麼想請我吃水桶就上訴咩 反正有小幫手會替你推想版規
06/12 02:38, 25F
文章代碼(AID): #1LU6204Q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