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1LR6n0UE appoo 第四章板規
回應一下這篇,jobli你錯了,問題不是"及",而是"其他"
因為在前後兩者必然屬性重疊之下,使用"其他"才有意義
ex. 人及其他動物、蘋果或其他水果、電腦或其他產品
若沒有意義則會產生智障句子
ex. 人及其他衛生紙、貓咪及其他槌子
所以在板規四中
一‧板規明訂個資為自然人之姓名生日/教育職業/生理/前科/聯絡方式/社會與網路活動
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社群網站SNS、BBS等)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便代表,「聯絡方式、社會與網路活動」必定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該個人資料
若無法達到此目的者,便不是聯絡方式、社會與網路活動
也就不屬於個資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判決
: 一、本案處份撤銷
: 二、政黑板主群需檢討並公告檢舉案判定方式,不得於公開板面有不同意見之判決或質疑
: (一)共決式:處份由板主群發布,無論由誰發布,餘ID均需附議
: (二)獨議式:由任一板主接案,單獨發布,自己負責。
: 公告後餘板主不得,有任何一點意見。
: 三、未具文之條文不得再行使用,這是小組最後警告。
: 政黑板主群若再有任何一判決,引用無具文之板規,均立即予以警告。
: 不再個案通知。
: 四、判決二請於第三板主選出後三日內決定,在選出前由小組代為判定為共決式
: 以避免爭議案件發生。
: 理由
: 一、板規明訂個資為自然人之姓名生日/教育職業/生理/前科/聯絡方式/社會與網路活動
: 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社群網站SNS、BBS等)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 申訴人僅使用 恐同症 + ID
: A B
: 1.恐同症是否為 屬A類
: A:姓名生日/教育職業/生理/前科/聯絡方式/社會與網路活動
: F板主判定 為社會活動 之依據無法舉證,惟以板主裁量權認同
: 2.ID是否為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
: ID資料除站長外,無人可調閱,故無法識別
: 故本條文不成立,罪名即不成立
: 無論申訴人A使用恐同症之字眼是否恰當,未符板規即不可判定任何處份
: 二、板主自己不先行完成合議,於板面或小組爭論,已損傷站方公信力。
: 請政黑板主群自行決定對外方式。
: 三、政黑板規更新後,時有爭議,板主或有不合即修改之論,惟板友不是試驗品
: 原政檢板規 #1JOqfPrr (HateP_Picket)
: 3.若推發文內容是否涉及違反板規有爭議時,應盡量作有利於發文板友之解釋。
: 尚有保障板友之規定,新板規以保障使用者為號召,卻無相關保護及精神。
: 對照板主群針對前板主之批評,實有可議之處。
: 故為保障板友權利,如無明文相符之處份,板主均不可使用。
: 已多次告之,不再警告,只要再有板友上訴,板主所使用之條文非明規定
: 均予警告
: #1L063f45 (L_SecretGard) [ptt.cc] [公告] hw102050申訴案
: #1L05aw88 (L_SecretGard) [ptt.cc] [公告] tosay申訴案
: 小組對板主之要求均相同,hw102050本身即為受益者,煩請貴管勿換了位置就換了某物
: #1Kv3Kak0 (L_SecretGard)
: 三、政治黑特板為政治敏感的看板,多有政治立場鮮明的文章。請板主 setzer 在
: 未違反板規的情況下,勿限縮板友討論的權利。若認為某些行為需加以規範,
: 可另訂板規規範。
: 群組長判決,群組亦認為除違反板規,均不得限制。
: 故政黑板主群,除板規明文相符外,任何一字一句之推想,均視之對小組之挑戰
: 不再警告。
: 本判決因含餘通知事項,並轉政檢板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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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ppoo (114.43.109.1), 06/13/2015 00: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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