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檢舉] #1LR6n0UE appoo 第四章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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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ppoo (熊吉吉)時間10年前 (2015/06/13 00:47),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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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一下這篇,jobli你錯了,問題不是"及",而是"其他". 因為在前後兩者必然屬性重疊之下,使用"其他"才有意義. ex. 人及其他動物、蘋果或其他水果、電腦或其他產品. 若沒有意義則會產生智障句子. ex. 人及其他衛生紙、貓咪及其他槌子. 所以在板規四中. 一‧板規明訂個資為自然人之姓名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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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6(16推 0噓 42→)留言5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時間10年前 (2015/06/11 00: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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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 ID是否為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 ID資料除站長外,無人可調閱,故無法識別. nnkj 你是誰?. 誰知道?. 身高180 是 生理 特點. nnkj 180 我就 違反板規4嗎?. 當然不啊,誰知道nnkj是誰?. 我前面有說,說到個資,站方明文. #1CejqUcS (V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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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34→)留言3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ant1408 ( )時間10年前 (2015/06/10 21: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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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篇就講過. 這篇再談一次. 我的原判決文中就有提到. 我和hw一樣認為appoo觸犯此條版規. 我不認同恐同症是「生理狀態」 恐懼、排斥同性戀的心理狀態難謂一種「生理反應」. 這當中更多涉及社會價值判斷和教育環境的因素. 但我認為恐同仍然是一種明顯突出的社會活動. 因為仍然視為「個資」. 這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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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8推 0噓 27→)留言3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時間10年前 (2015/06/10 21: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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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一、本案處份撤銷. 二、政黑板主群需檢討並公告檢舉案判定方式,不得於公開板面有不同意見之判決或質疑. (一)共決式:處份由板主群發布,無論由誰發布,餘ID均需附議. (二)獨議式:由任一板主接案,單獨發布,自己負責。. 公告後餘板主不得,有任何一點意見。. 三、未具文之條文不得再行使用,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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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9(9推 0噓 128→)留言13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時間10年前 (2015/06/10 20: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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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解釋我的判定. 理由:. ※個資為自然人之姓名生日/教育職業/生理/前科/聯絡方式/社會與網路活動. 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社群網站SNS、BBS等)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4.禁止謠言假造特定ID個資,若遭檢舉通知到案說明48hr內,無法舉證佐證,視同違規. 個資分類如上所述. 分別為姓名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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