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etzer bismarcp 亂造法"加重誹謗"我造謠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小孜)時間12年前 (2013/03/09 02:35), 編輯推噓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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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udete (芬芳)》之銘言: 原文恕刪,本文以原檢舉人身份做發言。 以閣下補充的這段內文 "ok啊!只要bismarcp傳位給builttokill,那就不干他的事,此事到此為止。 否則,請bismarcp搞清楚狀況,若真搞到要上法院的地步, 訴狀絕對是兩個板主共列被告,你就安心神隱候傳沒關係。" 個人覺得檢舉您違反版規2-16是一點也沒有冤枉。 版規2-16就是用來避免版上訴訟事項無限擴大的一個條款, 如果每個人都照您的發言方式,動輒提起要向法院提起訴訟, 久而久之勢必令個人視版規於無物,也抹殺了看板自治的精神。 換句話說,您如果選擇走訴訟途徑,理應暫停行使版面權利, 就讓"上帝的事歸於上帝,凱撒的事歸於凱撒"。 況且啦,如果每個人心情上稍有不順,都恣意在版面上強調將訴諸法律, 那請問各位來版面發言的用意究竟是為了什麼? 是為了討論問題?發洩情緒?還是只是想彌補現實生活中不如人意的缺憾嗎? 個人行走版面多年,覺得現在這種風氣真的很要不得, 一直有心要請記者朋友關注此事。 台灣的司法體系過勞現象,難道不是因為有太多無關緊要的是非, 佔據了司法官的時間和資源嗎? 不知道閣下跟司法體系的互動經驗如何,如果覺得它仍有改善空間的話, 何不多給他們一點真心的支持,不是對大家都好的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08.120

03/09 03:05, , 1F
小芬這次打官司的錢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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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你跟一個一次告一百多個人的講這些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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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板面上鍵盤言和 不就不用進入司法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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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4:13, , 4F
現在嚴禁這種管道 大家在板面上討不到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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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4:20, , 5F
大街打架 小巷握手 私了怎麼有爽度與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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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4:56, , 6F
先得知可能被告 也比冷不防被寄傳票還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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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5:01, , 7F
人接到有心理準備或前置作業 甚至小事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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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7:50, , 8F
大 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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