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setzer bismarcp 亂造法"加重誹謗"我造謠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芬芳)時間12年前 (2013/03/08 03:50), 編輯推噓7(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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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ID:gaudete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 / setzer,bismarcp 三、申訴事由: 1、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11.造謠。 檢舉造謠案件,檢舉人應附上相關證據(新聞連結、文字資料等具有法律效用 不易偽造之資料),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否則視為檢舉無效; 造謠不受理個人部分、涉及針對政治上評論、以及可受公評之公眾人物與群體 a.「任何人皆可任意編輯」的維基百科,具有「法律效用」嗎?「不易偽造」嗎? b. 無中生有的「法官除非因判決引起新聞事件或輿論討論 否則不該被視為可受公評」 請問板規哪裡有註明?所謂「罪刑法定」,要定人的罪,可以隨法官高興在判決書 自行「造法」而不用依照「立法」程序訂的法律來審判?突襲式入罪叫人怎服氣? 所謂「法不溯及既往」,今天板主突然蹦出的但書,也是要經過板規訂定程序按部 就班立法完成方能正式執法,何況板規第一章第3項規定:「是否涉及違反板規有 爭議時,應盡量作有利於發文板友之解釋」,板主為何沒有做到這一點? c.「某法官被國民黨虐殺」=「國民黨虐殺某法官」,國民黨屬於政治暴力團體, 本人不管如何露骨描述其血腥暴行,同樣不受該板規所約束! 2、二-25.禁止發文或推文提出對看板內特定或不特定板友提出告訴或相關的法律動作 a. 我只不過「領到」掛號,關「提出」什麼事? b. 我明明講的是「北型大」,為何要竄改栽贓誣衊成「北刑大」?  c. 就算是從北刑大領到掛號,為何就是我對政黑內特定或不特定板友提出告訴或相關 法律動作?怎知不是別人對我提出的?怎知不是別案請我去作證?怎知不是我對北   刑大提出國家賠償而回覆的答辯狀?怎知不是我警民合作協助北刑大破獲犯罪而寄 送致謝函給我?太多太多種可能了,結果板主不用證據僅憑幻想編劇就能定我罪? 3、三-2.以刑法上亦構成公然侮辱、誹謗或侵害隱私之方式為認定。 a.為何lovebbcc先說我「釣」他、對他「害羞」不是引戰,我回應他就變引戰? b.為何對一個大男人說「上空」會涉觸刑法?當兵連「下空」都司空見慣,耍嬌羞? c.「申由」為何又是引戰字眼?輕鬆尋常的玩笑對話都受不了,上啥網、玩啥政黑啊? 四、申訴訴求:無一具體罪證,只靠幻覺捏造羅織就能重判百多天,嚴重冤案請嚴懲。 五、檢附證據:板主超過三天不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103.110

03/08 04:00, , 1F
板務不想講道理,就來組務講,這裡再講不過
03/08 04:00, 1F

03/08 04:01, , 2F
那也只好去法院喝咖啡講是非,千萬別以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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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4:02, , 3F
像某個意志不堅半途而廢的板友好講話,我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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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4:03, , 4F
要求以法論法、以理講理,有很難、很過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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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4:04, , 5F
管你管不管事,我可管不了這麼多,掛一天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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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4:05, , 6F
負一天責,反正就傳去給法官心證是否不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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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4:06, , 7F
不作為犯,很愛自由心證大家就一起玩別害羞
03/08 04:06, 7F

03/08 07:36, , 8F
請問,干bismarcp啥事?
03/08 07:36, 8F
ok啊!只要bismarcp傳位給builttokill,無名無分就不干他的事,此事到此為止。 否則,請bismarcp搞清楚狀況,若真搞到要上法院的地步, 訴狀絕對是兩個板主共列被告,你就安心神隱候傳沒關係。

03/08 14:12, , 9F
該不會GAUDETE大又收到掛號信了嗎(笑?
03/08 14:12, 9F

03/08 16:40, , 10F
重點是,小組長已超過30天不回應了吧....XD
03/08 16:40, 10F

03/09 02:00, , 11F
原po要求不對,問題出在小組長不理事
03/09 02:00, 11F

03/09 02:02, , 12F
綜合bis想按您的意思傳位,也要小組長出面
03/09 02:02, 12F
不用啊,只要先承諾好, 不要學馬英九書讀那麼高卻愛做無信書(觸)生(身),(sorry棒球熱XD) 我就撤銷申訴案與放棄告訴權,整件事一筆勾銷當沒發生過。

03/09 02:53, , 13F
您搞錯問題點,bis早已宣誓辭職,本就無關
03/09 02:53, 13F

03/09 02:55, , 14F
你還是有申訴權,但哪來提告權和撤告權= =
03/09 02:55, 14F

03/09 02:57, , 15F
玩法很危險的,小心引火上身,好意提醒
03/09 02:57, 15F

03/09 03:00, , 16F
況且,他既宣誓在前,如何滿足你傳位要求?
03/09 03:00, 16F

03/09 03:06, , 17F
又是被告然後拉第三人來要別人不告你啊
03/09 03:06, 17F

03/09 03:10, , 18F
這招玩幾次了,結果有用嗎?
03/09 03:10, 18F
※ 編輯: gaudete 來自: 36.225.96.200 (03/09 03:57)

03/09 04:28, , 19F
只聽過宣誓就職.. 宣布辭職不代表即刻生效
03/09 04:28, 19F

03/09 07:48, , 20F
反正板主選舉快截止了 到時沒新板主難看
03/09 07:48,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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