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政黑板setzer版主於#1GnmvC-Z之判決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ask)時間13年前 (2012/12/12 17:18), 編輯推噓13(13032)
留言45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板規所規範是以「建議案」為單位, 並非 「建議案裡面的某一句話」為單位。 版主應該管的是「建議案裡面有沒有新的論點」, 而不是, 「建議案裡面的某一句話有沒有新的論點」。 反問,版主怎麼不問lovebbcc前版主 「發洩標題引人推文、騙人水桶的好物」, 這兩句話有沒有其他訴求重點? 本人第二個建議案,重點已經說了,就是第三部分、 第四部份是重點,第一、第二部分是前言、引述,兩 大段,版主看不到嗎? 簡單問版主一句,本人第二建議案的第三、第四部份, 討論新規定會導致舊的政黑檢舉版板規無法規範申訴文 ,算不算新思維? 這也是本人所說的, 該條板規用在本人,setzer版主就針對本人整篇文章的 每一句話,以每一句話為單位,看看有沒有重複的,有 一句話重複提到,就等於整個建議案重複提,就違反板 規。 該條板規用在別人身上,針對的就變成以整個建議案為 單位,整個建議案有一句話不一樣的,那就有了新意、 新思維,那整個建議案就不算重複提。 回到最初的論點,版主到底是認為 「建議案裡面有沒有新的論點」,叫做重提建議案,違反板規? 還是 「建議案裡面的某一句話有沒有新的論點,叫做重提建議案」,違反板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12/12 17:31, , 1F
您的訴求就只有[申訴文應視為檢舉文範圍]這
12/12 17:31, 1F

12/12 17:32, , 2F
一項 還有嗎?
12/12 17:32, 2F
本人已在前一次的申訴信提過,本人兩篇建議文的重點: #1GmUjhBO (L_SecretGard) 本人第一篇建議文:#1GhrvXjz (HateP_Picket) 談的是「政治黑特檢舉版版規 二-9」 講的重點是「非當事人在申訴文下回推文,亦違反板規二-9」 本人第二篇建議文:#1GiYkKB6 (HateP_Picket) 談的是「政黑檢舉板臨時條款 第4條」 講的重點是「申訴文與檢舉文為不同時,現行政黑檢舉版板規的漏洞」 也在 #1Go3CHDB (L_SecretGard) 特別標明第三部分、第四部份的重點, 版主若一再認為本人那兩份部分,幾百個字都是亂碼, 看不到,本人也沒辦法....

12/12 18:02, , 3F
青番!
12/12 18:02, 3F

12/12 19:00, , 4F
個人覺得偶爾讓a大勝訴 也許怨氣就消很多
12/12 19:00, 4F

12/12 19:08, , 5F
不然 小心會被丟鞋的
12/12 19:08, 5F
※ 編輯: ask1234 來自: 112.104.196.227 (12/12 22:11) ※ 編輯: ask1234 來自: 112.104.196.227 (12/12 22:15)

12/13 00:52, , 6F
所以兩篇都要把申訴文視為檢舉文看待 有錯?
12/13 00:52, 6F

12/13 01:09, , 7F
不找碴 會死?
12/13 01:09, 7F

12/13 03:11, , 8F
就是說嘛 會被選不上的丟鞋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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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0:16, , 9F
你不知有人換了位置就沒腦袋了嗎XD
12/13 10:16, 9F

12/13 10:18, , 10F
講再多也是裝死
12/13 10:18, 10F

12/14 06:26, , 11F
不要吵了 誰去報案一下 看小組長是還活著嗎
12/14 06:26, 11F

12/14 11:05, , 12F
小組長在線上啊 說人家怎樣也太不厚道
12/14 11:05, 12F

12/14 11:18, , 13F
文章代碼(AID): #1GkprB0T K版主的嘴巴
12/14 11:18, 13F

12/14 11:19, , 14F
乾不乾淨 好像大家心中也都有一把尺了
12/14 11:19, 14F

12/14 11:22, , 15F
當過版主的不是應該更可以體諒組務辛勞?
12/14 11:22, 15F

12/14 11:27, , 16F
C_JapanBoard 小組 ◎卡漫日本專區小組
12/14 11:27, 16F

12/14 11:28, , 17F
版版主 kid725啥你也是小組長 沒話說了
12/14 11:28, 17F

12/14 17:32, , 18F
那不拐彎抹角 改說"不要吵了 等小組長定奪"
12/14 17:32, 18F

12/14 18:36, , 19F
什麼狀況 娘子快點出來看上帝....
12/14 18:36, 19F

12/14 19:55, , 20F
#1Cl5be85(LifeNewboard) VOT1077小組長
12/14 19:55, 20F

12/14 19:58, , 21F
嘴巴乾淨否 好像大家心中也都有一把尺了
12/14 19:58, 21F

12/14 20:41, , 22F
什麼? 娘子快出來看文革
12/14 20:41, 22F

12/14 21:01, , 23F
起來,飢寒交迫的奴隸;起來,全組務
12/14 21:01, 23F

12/14 21:06, , 24F
阿分的嘴巴超乾淨,每個月都有刷牙
12/14 21:06, 24F

12/14 21:24, , 25F
嘴巴超乾淨→ bbbing:看分身狗自爆其短吧
12/14 21:24, 25F

12/14 21:28, , 26F
2010/6/07 15:58 好險超過追訴期了 呼~
12/14 21:28, 26F

12/14 21:29, , 27F
等等確定只有這一句?
12/14 21:29, 27F

12/15 12:34, , 28F
我要被阿分嚇死了(嚇哭
12/15 12:34, 28F

12/15 17:58, , 29F
又要來拉其他人下水求別人不告你了嗎?
12/15 17:58, 29F

12/15 18:05, , 30F
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
12/15 18:05, 30F

12/15 19:46, , 31F
那我就只好順便請LUMINOSA來台南別又不來
12/15 19:46, 31F

12/15 19:49, , 32F
看你有幾個帳號 反正都罵過我不罵沒相X本
12/15 19:49, 32F

12/15 23:47, , 33F
刑事訴訟法第 5 條表示:
12/15 23:47, 33F

12/16 12:58, , 34F
有軍師在背後撐腰了喔 你的軍師考過律師?
12/16 12:58, 34F

12/16 18:31, , 35F
MrTexas考過律師?馬英九考得上律師?
12/16 18:31, 35F

12/16 18:33, , 36F
刑事訴訟法第75條表示:
12/16 18:33, 36F

12/16 21:54, , 37F
某人該不會以為我找MrTexas吧 公司有法務
12/16 21:54, 37F

12/16 21:59, , 38F
有牌的律師需要介紹給你嗎 不過要收費的
12/16 21:59, 38F

12/16 22:02, , 39F
免費的最貴 別聽信沒有實務的半桶水日後
12/16 22:02, 39F

12/16 22:14, , 40F
造成訴訟上的不利別說我沒有溫馨提醒您呢
12/16 22:14, 40F

12/16 22:17, , 41F
不過我想某人聽不進去,只好都造程序走了!
12/16 22:17, 41F

12/17 12:01, , 42F
意思是前板主沒找德川先生了?
12/17 12:01, 42F

12/17 12:52, , 43F
若是檢察官發的傳票,則適用刑訴法第75條
12/17 12:52, 43F

12/18 01:33, , 44F
整面的咧!厚厚~~強喔~
12/18 01:33, 44F

12/19 02:17, , 45F
《上次上站》12/12/2012 22:07:36 Wed ?
12/19 02:17, 45F
文章代碼(AID): #1Go4lTt2 (L_SecretG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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