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政黑板setzer版主於#1GnmvC-Z之判決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setzer)時間13年前 (2012/12/11 23:03),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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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k1234 (ask)》之銘言: : 一、申訴人ID: ask1234 :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 HateP_Picket / setzer : 三、申訴判決:#1GnmvC-Z (HateP_Picket) : 推 setzer:1. lovebbcc在檢舉文內所列出的段落是提及如何規範看起來被 12/11 19:03 : → setzer: 濫用的發洩文確實與首篇建議文僅列出現象的訴求點有所不 12/11 19:04 : → setzer: 同 12/11 19:04 : → setzer:申訴駁回 12/11 19:04 : 推 setzer:補充: 申訴人所提及自己被判違規的兩篇建議文 在板務看來訴 12/11 19:04 : → setzer: 求重點都是要把申訴文納入檢舉文的範圍內 12/11 19:04 : → setzer: 上述兩篇建議文內 申訴人所提出相同的判例部份訴求重 12/11 19:04 : → setzer: 點都是參與板規制定的lovebbcc與amperp前板主分別提 12/11 19:04 : → setzer: 出檢舉與判決 所以支持申訴文應該算是檢舉文範圍 12/11 19:04 : → setzer: 因此從建議訴求點的同與異來看 兩案有不同的判決結果 12/11 19:04 : 四、申訴理由: : 相關理據,本人已經在政黑檢舉版的檢舉文、申訴文說明, : 不再贅述,在此只做總結式說明。 : #1GmUdDnR (L_SecretGard)申訴案與本案來比較: : 本人兩篇建議文,第一篇重點在討論「依據以往板內判 : 例,非當事人在申訴文下回推文,亦違反板規二-9」, : 第二篇重點是因應setzer版主新增臨時條款第4條,而 : 討論「因為政黑檢舉版並無針對申訴文做規範,如果因 : 為新的臨時條款,導致無法規範申訴文的影響」 : 兩篇建議文,各有訴求重點,連標題都不同,setzet版 : 主還能欲加之罪,盡量找出相同的論點,判本人違反板 : 規二-10。 : 相反,本案lovebbcc前版主兩篇建議文,不但標題相同 : ,討論的都是發洩文,還均提到發洩文會讓人引人違規。 :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欲縱之犯,同樣不怕找不到理由 : ,版主開始解釋說訴求不同, : lovebbcc : 第一篇只講發洩文會引人違規,(新思維) : 第二篇還是講發洩文會引人違規,但是提了版主要規範。(太棒了,加了一句新思維) : 看來 : 第三篇再講發洩文,可以再加怎麼規範。(反正前面沒提怎麼規範,算新思維) : 第四篇一直講發洩文,可以再提規範無用,乾脆廢止。(Yah!!加了一句,就不是重複) : 別人是新加一句,就有新思維,本人是一句相同,就是思維重複; : 別人討論的是相同題目,版主就可以找出不同點,放他過關, : 本人討論的是不同板規,版主就可以找出相同點,入我於桶, : 這就是標準的雙重標準。 : 本人該案被判了水桶,也已經坐完水桶,即便申訴成功 : ,亦無補於事,然堅持申訴,重點就是在質疑setzer版 : 主的判決標準。 如同本人在政黑檢舉板的回應 1. lovebbcc的被檢舉案 第一篇文章僅提到發洩文有有心人引人回應的問題 而第二篇文章則已經討論到是否需要規範的議題 自然算是不同的議案 是故判處lovebbcc不違規 2. 申訴人從檢舉文與申訴文一再以自己的被檢舉案來陳情 本人亦回應過 ask1234的被檢舉案 兩篇建議文訴求的重點就是[申訴文應該視為檢舉文之範圍] 而兩篇建議文內一再提到的判例 #1GVNJtmO (HateP_Picket) 論述重點也只有 [lovebbcc與amperp前板主經由檢舉與判決的動作已經認為申訴文算是檢舉文範圍] 如果ask1234能夠提出自己舉判例 #1GVNJtmO (HateP_Picket) 有其他的訴求重點 且已在建議文內有清楚寫出是板務方疏漏的話 本人是直接可以更改判決的 不需要 勞煩到小組長 [以下述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83.13

12/11 23:18, , 1F
可憐吶~整天就跟那種人周旋~
12/11 23:18, 1F

12/12 17:28, , 2F
他又在盧了。
12/12 17:2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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