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HatePolitics版21297(#19ju82UO)判決
信件太長不能貼在一篇
其餘部份列舉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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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標題 Re: 對21297判決不服
時間 Wed Mar 11 17:56:1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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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 這就是一個族群了啊
本規定並沒有限定要針對本版板友或特定版友
如果你用歧視語戰身高、體重等特定族群人士
那當然也有可能會違規
多數板友的意思是 複數位 板友, 而不是 二分之一以上
事實上也不可能以 讓二分之一以上板友感到不舒服 為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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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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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ERRIST (大白熊共和國聯邦)
標題 Re: 對21297判決不服
時間 Wed Mar 11 18:04:1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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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這族群也太大了...光中華人民共和國可是有世界上近1/4人口
本條規定立意應係為免戰學校,地區等情況出現
並非預防就敵對國家人民為貶抑吧
另外,,,不知您說所謂不得就他國為貶抑之共識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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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我說.... 高個子的比較帥
矮個子的版友聽了不舒服
就可能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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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就語意上應至少是相對多數
例如台灣均覺得不舒服
或是反對戰學校者均覺得不舒服
二人以上即可稱為多數?
您的解釋頗有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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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標題 Re: 對21297判決不服
時間 Wed Mar 11 18:13:39 2009
國家也是一樣
板規就在那裡, 這不需要共識吧
之前說的共識, 是指已廣泛使用的歧視用語不算違規
看不出有使用歧視用語
刑法所稱「多數」、「眾」即是如此定義
例如 公然陳列 係指 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
這邊的「多數」的意思並不指相對多數或絕對多數
(事實上也很難達到所謂相對多數或絕對多數
一家店陳列的東西能讓相對或絕對多數的人看到就神了)
而是複數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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