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HatePolitics版21297(#19ju82UO)判決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大白熊共和國聯邦)時間15年前 (2009/03/11 18: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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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太長不能貼在一篇 其餘部份列舉於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76.105 ====================================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標題 Re: 對21297判決不服 時間 Wed Mar 11 17:56:14 2009 ─────────────────────────────────────── 中國人民, 這就是一個族群了啊 本規定並沒有限定要針對本版板友或特定版友 如果你用歧視語戰身高、體重等特定族群人士 那當然也有可能會違規 多數板友的意思是 複數位 板友, 而不是 二分之一以上 事實上也不可能以 讓二分之一以上板友感到不舒服 為成立要件 -- 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 作者 TERRIST (大白熊共和國聯邦) 標題 Re: 對21297判決不服 時間 Wed Mar 11 18:04:10 2009 ────────────────────────────────────── 中國人民這族群也太大了...光中華人民共和國可是有世界上近1/4人口 本條規定立意應係為免戰學校,地區等情況出現 並非預防就敵對國家人民為貶抑吧 另外,,,不知您說所謂不得就他國為貶抑之共識在哪裡? ============================= 例如我說.... 高個子的比較帥 矮個子的版友聽了不舒服 就可能違規?? =========================== 多數....就語意上應至少是相對多數 例如台灣均覺得不舒服 或是反對戰學校者均覺得不舒服 二人以上即可稱為多數? 您的解釋頗有新意.........=.=- =============================================================================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標題 Re: 對21297判決不服 時間 Wed Mar 11 18:13:39 2009 國家也是一樣 板規就在那裡, 這不需要共識吧 之前說的共識, 是指已廣泛使用的歧視用語不算違規 看不出有使用歧視用語 刑法所稱「多數」、「眾」即是如此定義 例如 公然陳列 係指 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 這邊的「多數」的意思並不指相對多數或絕對多數 (事實上也很難達到所謂相對多數或絕對多數 一家店陳列的東西能讓相對或絕對多數的人看到就神了) 而是複數人的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7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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