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HatePolitics版21297(#19ju82UO)判決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大白熊共和國聯邦)時間15年前 (2009/03/11 18:31),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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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會,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請申訴者於申訴文內提出明確的溝通證據,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 一、申訴人ID:TERRIST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IBIZA 三、申訴事由: 不服21297篇判決, 經與IBIZA溝通無效, 在此表明對其解釋理由不服之處 1..族群攻擊定義: 本條立意應係預防戰學校, 戰台灣國內族群, 針對敵國之貶抑應非本條規範, 蓋搜尋HatePolitics判決 所有版主僅IBIZA就本條之族群肆意無限擴張至就國家貶抑之範疇 按其他版主就族群範圍之解釋, 可援引nike22版主之公告文為證 ========================= 作者 nike22 (決戰雲嘉南.光復高高屏) 站內 HatePolitics 標題 不要戰族群好嗎 時間 Sun Dec 28 20:21:52 2008 ─────────────────────────────────────── 看到專題再戰閩南人客家人 其實未來可能演變為外配之子vs台灣人之子 等等種種議題 雖然還沒討論 台灣就這麼小 很無聊 希望版友能提供這些人的貢獻 而請你們不要戰 像我們家算是蠻多族群混的 廣義來說我本身也有平埔.漳州.泉州.以及外省基因.. 我下一代則還有客家 我覺得趨向正面的討論是好的 不過多多混..有個好處就是真的五官會立體些 我們要往前看 我希望的是一個要有共識的民主模組(這真是國考餘毒)(好像是李帕特講的) 不要搞成離心式 我覺得那些政客話你就聽聽就好 別跟著戰族群 -------------------------- 由Nike22版主發文可知, 本條立意並非在限制就對我國有敵意之國家為貶抑, 故本人對IBIZA版主肆意擴張本條族群之定義範圍不服 2. IBIZA版主陳稱有所謂共識, 惟就我所知版友並無對中國不得為貶抑之共識 僅有在台灣國內族群, 性別學校等不得貶抑之共識 而IBIZA版主經本人要求亦未提出所謂共識之原文 3. 就IBIZA版主對多數之解釋 其所提出之(( 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 )) 係出自就刑法((公然)) 要件之定義解釋..ex: 309 惟此所謂多數人... 係指人數眾多, 非經相當時間分辨, 難以計數.言之 ((林山田 刑法各罪論 增訂二板 p232 )) 而非IBIZA版主所稱 (( 複數人 )) 4. 本人其他理由 均列舉於本人與IBIZA版主之溝通信件 煩請小組長秉公判決, 俾回復本人合法權利與名譽, 非常謝謝 四、檢附證據: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站內 HatePolitics 標題 [公告] #19fcn6Kk #19jsjje0 TERRIST 群體攻擊 時間 Wed Mar 11 17:18:56 2009 ─────────────────────────────────────── #19fcn6Kk 作者 TERRIST (大白熊共和國聯邦)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震怒] 中國人的想法非常有趣 時間 Thu Feb 26 18:17:40 2009 ─────────────────────────────────────── 法國收藏家不可以拍賣他合法取得的古董 中國卻可以合法強占西藏人新疆人甚至台灣人的家園 也可以強占西藏人的文物... 甚至可以欽定班禪強迫西藏人要接受 對啦~~實力大的說話麻 那你們這票支那賤畜是在靠北啥洨?? 你們賤格, 你們LP小...所以你們沒實力阻止人家拍賣 按你們支那賤畜的文化... 不爽.?? 用實力去搶回來啊.... 幹你老機掰A 實力說話 不是嗎???? #19jsjje0 推 TERRIST:低賤的支那畜牲國的畜牲們...... 03/11 16:22 → TERRIST:就像支那人稱呼日本為鬼子一樣.,..對於敵人.剛好而已 03/11 16:22 → TERRIST:等等...賤畜也有族群???? 一群一群是有啦.. 03/11 16:24 == 依照之前的共識 廣泛使用的族群歧視語例如支那、日本鬼子本版不禁止 自行創造或與其他攻擊詞結合則不行 水桶二十天 另有前科兩次(#18m1AT-P#19MpOa1k) 合計八十天 -- 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 以下為溝通信件, 僅列出各信件新增內容, 援引原內容者先刪除, 以免版面過長 ================================ 作者 TERRIST (大白熊共和國聯邦) 標題 對21297判決不服 時間 Wed Mar 11 17:35:13 2009 ─────────────────────────────────────── 由於組務規定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會,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請申訴者於申訴文內提出明確的溝通證據,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 故先與您溝通 本人稱呼對我國之實際敵國中國為支那賤畜 並非針對任何特定族群 如同中國人稱呼日本人為日本鬼子相同, 苟若支那賤畜屬族群攻擊 則中國人陳稱之日本鬼子, 倭寇, 是否均屬此範疇?? 況版規並無明定不得對他國, 特別是對我國極端不友善之中國為貶抑稱呼 故本人對此判決不服, 祈版主可回復本人合法權利與名譽 謝謝 ===========================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標題 Re: 對21297判決不服 時間 Wed Mar 11 17:41:19 2009 的確 日本鬼子、倭寇、支那等詞都是族群歧視用詞 不過之前板上有過共識, 已廣為使用的族群歧視用詞不違規 故上述用詞雖然是族群歧視用詞, 但是不違規 自創新詞像是, 把支那跟賤畜結合則是違規的 對於歧視用語的規定在板規2-7 7.故意使用讓多數板友不舒服的文字,或故意竄改引用文章或是刪除與竄改推文紀錄者。 (西斯語、大量髒話、惡意抹黑、歧視、造謠、扭曲事實等。) =================================== 作者 TERRIST (大白熊共和國聯邦) 標題 Re: 對21297判決不服 時間 Wed Mar 11 17:50:08 2009 ─────────────────────────────────────── ============================== 請問板上不得攻擊他國之共識在哪? 據我所知目前所謂不得族群歧視係針對我國國內言之 本人所貶抑者係中國整個國家人民 而非特定族群 ===================== 本人並未特定就本版版友或是特定一群版友為貶抑稱呼 而係針對全體中國人 (特指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者, 此定義本人之前已在推文中說明) 若只要有固定族群版友(可能)不舒服 則可遽以水桶 那麼.... 高矮胖瘦黑白等..可能使一部分人不舒服之言詞 是否均得以水桶??? 次按...本條要件為使多數版友不舒服 本版多數為台灣人 相信多數版友對此稱呼均不致感到不舒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76.105 ====================================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標題 Re: 對21297判決不服 時間 Wed Mar 11 17:56:14 2009 ─────────────────────────────────────── 中國人民, 這就是一個族群了啊 本規定並沒有限定要針對本版板友或特定版友 如果你用歧視語戰身高、體重等特定族群人士 那當然也有可能會違規 多數板友的意思是 複數位 板友, 而不是 二分之一以上 事實上也不可能以 讓二分之一以上板友感到不舒服 為成立要件 -- 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 作者 TERRIST (大白熊共和國聯邦) 標題 Re: 對21297判決不服 時間 Wed Mar 11 18:04:10 2009 ────────────────────────────────────── 中國人民這族群也太大了...光中華人民共和國可是有世界上近1/4人口 本條規定立意應係為免戰學校,地區等情況出現 並非預防就敵對國家人民為貶抑吧 另外,,,不知您說所謂不得就他國為貶抑之共識在哪裡? ============================= 例如我說.... 高個子的比較帥 矮個子的版友聽了不舒服 就可能違規?? =========================== 多數....就語意上應至少是相對多數 例如台灣均覺得不舒服 或是反對戰學校者均覺得不舒服 二人以上即可稱為多數? 您的解釋頗有新意.........=.=- =============================================================================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標題 Re: 對21297判決不服 時間 Wed Mar 11 18:13:39 2009 國家也是一樣 板規就在那裡, 這不需要共識吧 之前說的共識, 是指已廣泛使用的歧視用語不算違規 看不出有使用歧視用語 刑法所稱「多數」、「眾」即是如此定義 例如 公然陳列 係指 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 這邊的「多數」的意思並不指相對多數或絕對多數 (事實上也很難達到所謂相對多數或絕對多數 一家店陳列的東西能讓相對或絕對多數的人看到就神了) 而是複數人的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76.105 ※ 編輯: TERRIST 來自: 58.114.76.105 (03/11 18:45)

03/11 20:16, , 1F
版規還可以自己隨便解釋爽的? 真是自以為是
03/11 20:16, 1F

03/16 13:52, , 2F
可以處理嗎?? 麻煩小組長了
03/16 13:52, 2F

03/16 13:53, , 3F
或是還需要補什麼程序嗎??
03/16 13:53,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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