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罷免EXAMINATION板主
組方先對此罷免案之過程做出說明
看板民意與規範流程是同樣重要
組方並不認為有任何一方的重要性是絕對大於另一方
不能因為民意傾向於罷免板主就忽略規範與流程
也不能因為規範或流程而忽略看板使用者的意見與需求
所以組方堅持必須等到連署規範有了明確定義之後再做判決
因為是否符合程序所影響的並不僅是本次罷免案
而對將來的罷免案亦須以此做為判決依據
依 #1E_LvifK (About_Life)之說明
提出罷免前必須要有申訴紀錄且組務定案判決
同時,罷免理由須與申訴有關
本罷免案的罷免理由與申訴理由無關
故組方判定本罷免案無效
依據連署規範
<刪除板主>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8>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或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
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罷免申請人pognini因程序不符,自連署發起日內一年不得於本群組內出任何罷免連署
組方認為,雖罷免程序不符
但本罷免案亦同時表達了該看板多數使用者的意見
且經組方觀察,Wildavsky板主雖在執行板務上未有重大疏失
但與看板板友的互動已達劍拔弩張,針鋒相對的狀況
如此情形並不利看板運作
在以"看板運作"為第一優先考慮的情況下
並綜合Wildavsky板主與板友互動的情形
組方認為Wildavsky已不適任該看板板主
因看板已於日前選出新任板主人選 為使看板運作順利
請Wildavsky於1/5前於組務板提出新增板主申請
新板主上任後,組方將對Wildavsky板主予以解職
Wildavsky板主自解職日起一年內不得擔任被解職板面之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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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規劃局小組長 QQ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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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QGirl 來自: 75.69.92.103 (12/30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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