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罷免EXAMINATION板主

看板L_LifePlan作者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時間14年前 (2011/12/13 19:11), 編輯推噓5(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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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QGirl (我不是機器人)》之銘言: : 依據 生活娛樂群組連署板之規定 : 二、新增/刪除板主 : <刪除板主> :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 :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 該條原意是希望板友在提出罷免前 : 能針對罷免原因先和板主溝通 : 溝通無效向組方申訴 若對申訴結果仍無法接受 : 則再進行罷免 : 而依據前任小組長之判例 #1C0oX1HI (L_LifePlan)與說明 : 罷免原因若未經過申訴程序為無效罷免 根據小組長援引的該判例: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此次退回罷免的依據為第零項規定中,罷免原因未經過申訴程序,因 此組務於收到告知後即通知罷免無效。^^^^^^^^^^^^^^^^^^^^^^^ 1.該案為本版第1395 #1B-edO-m ,經查該案申請人kende22從未提出任何 申訴,即逕行提出罷免,故第1396篇#1B-edO-m 前小組長在連署開始時 "立即告知",請他先經申訴再提罷免。 且該案最後為 支持人數:41 反對人數:10 難與本案110:10 相比 2.不論組規板規,均不得牴觸"站規",遑論"判例" 根據組規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罷免案送審後,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依據PTT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十八條(罷免提出及審查)規定: 使用者提出建議後,對於板主或小組長之處理方式仍不滿意者 ,得循本站關於板主或小組長罷免程序之規定,提出罷免案。 本站對於前項罷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審查。但除罷免事由 ^^^^^^^^^^^^ 係針對板主或小組長個人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應予以核 ^^^^^^^^^^^^^^^^^^^^^^^^^^^^^^^^^^^^^^^^^^^^^^^^^^^^^^ 准成案。 ^^^^^^^ 故罷免原因之審查,應係針對無理取鬧,以與版務無關事項濫行罷 免。本案罷免與贊成理由均係針對版務,並無逾越。 3.請別再曲解法令、藉故拖延了。akira911 10/14申請上任,你10/21 才核准;w 申請上任,你17hr內即核准。 大家要罷免他,你先砍本案告知文、差點使本罷免案不成立。 現在又視站規如無物,又曲解判例以拖延審查,如此大費周章,實在 令人不解。套句網友說的話" w 一天到晚出包,還要幫他收拾善後, 換成我是他長官,早把他砍了" 你卻一昧相挺,委實起人疑竇。縱無 私心,也失公正。ptt 是公器,非臉書等民間網站,請自重。 : 而國考板此次罷免案贊成與反對票數比例懸殊 : 表示此罷免案亦同時表達了多數板友的看法 : 因此罷免案對看板有相當的影響力 : 而組方亦收到來信警告已擬好訴狀 : 若未在其指定時間內做出判決 : 要透過法律控告組方為背信罪的共犯 如果單純嘔氣就算了,就怕霸住國考版版主一職別有私圖 w 幹到後期幾乎發文就被噓到X ,又面對110:11如此懸殊的罷免結果 換成一般人早自行請辭,他卻死撐不退 堅持辦一個公告期不到3天(12.2~12.5)的新增版主選舉 難怪不少人有本尊傳分身之疑 請大家以一般人角度想想,一個"無給職"的工作值得如此不計代價爭取嗎!! : 另組方感到相當恐懼與不解 : 但組方無法自行解釋"生活娛樂群組連署"的規範 : 雖前小組長已有相關判例 但為避免因群組規範之解釋不同 : 而造成判例前後不一致的狀況而影響往後的其它罷免案 : 故 此次罷免案組方為求慎重 : 將會向上層請示 是否"罷免理由必須要先經過申訴" : 並會將此次結果做為往後小組對罷免案判決的依據。 -- 蜀諸葛亮誡子曰: 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 以致遠.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慆慢則不能勵精 .險躁則不能治性.年與時馳.意與歲去.遂成枯落.悲歎窮慮.將復何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23.32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7.123.32 (12/13 19:12)

12/13 19:13, , 1F
ptt是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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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9:14, , 2F
還在本尊傳分身 你以為大家id都很多 還是像你一樣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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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9:14, , 3F
寄信拉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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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9:15, , 4F
那你就快下台阿 吳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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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9:20, , 5F
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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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1:06, , 6F
你不是要去告背信嗎? 本人很想知道結果餒 XD
12/13 21:06, 6F

12/13 22:51, , 7F
我也很想知道樓上身分,PTT會保留自2004年起的IP,請自重
12/13 22:51, 7F

12/14 00:48, , 8F
不知道他要自重甚麼
12/14 00:48, 8F

12/14 02:13, , 9F
依法行政有這麼難嗎? 早知道會出怪招,沒想到竟是用判例推
12/14 02:13, 9F

12/14 02:13, , 10F
翻站規,我真服了你,QQGIRL
12/14 02:13, 10F

12/14 03:16, , 11F
推 hateOnas:不知道他要自重甚麼 本人也想知道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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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03:55, , 12F
如果你覺得是判例推翻站規 那之前的判例就是無效的
12/14 03:55, 12F

12/14 03:56, , 13F
正因為我無法對該條連署規範做出明確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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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03:58, , 14F
如果我判了罷免案成立 就變成同一小組對同一連署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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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03:59, , 15F
卻有兩種不同的解讀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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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04:11, , 16F
對連署規範做出同一解釋是目前我覺得最不會有爭議的做法
12/14 04:11, 16F

12/14 12:12, , 17F
那這篇呢 #19wWpuUW 這篇的申訴紀錄是在?
12/14 12:12, 17F

12/15 18:44, , 18F
反正現在Q W就是要硬撐就對了
12/15 18:44, 18F

12/18 19:34, , 19F
之前也說我不解水桶就要去告我....我之前上大夜頭腦也會
12/18 19:34, 19F

12/18 19:35, , 20F
有點不清楚
12/18 19:35,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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