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罷免EXAMINATION板主
※ 引述《QQGirl (我不是機器人)》之銘言:
: 依據 生活娛樂群組連署板之規定
: 二、新增/刪除板主
: <刪除板主>
: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
: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 該條原意是希望板友在提出罷免前
: 能針對罷免原因先和板主溝通
: 溝通無效向組方申訴 若對申訴結果仍無法接受
: 則再進行罷免
: 而依據前任小組長之判例 #1C0oX1HI (L_LifePlan)與說明
: 罷免原因若未經過申訴程序為無效罷免
根據小組長援引的該判例: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此次退回罷免的依據為第零項規定中,罷免原因未經過申訴程序,因
此組務於收到告知後即通知罷免無效。^^^^^^^^^^^^^^^^^^^^^^^
1.該案為本版第1395 #1B-edO-m ,經查該案申請人kende22從未提出任何
申訴,即逕行提出罷免,故第1396篇#1B-edO-m 前小組長在連署開始時
"立即告知",請他先經申訴再提罷免。
且該案最後為 支持人數:41 反對人數:10
難與本案110:10 相比
2.不論組規板規,均不得牴觸"站規",遑論"判例"
根據組規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罷免案送審後,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依據PTT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十八條(罷免提出及審查)規定:
使用者提出建議後,對於板主或小組長之處理方式仍不滿意者
,得循本站關於板主或小組長罷免程序之規定,提出罷免案。
本站對於前項罷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審查。但除罷免事由
^^^^^^^^^^^^
係針對板主或小組長個人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應予以核
^^^^^^^^^^^^^^^^^^^^^^^^^^^^^^^^^^^^^^^^^^^^^^^^^^^^^^
准成案。
^^^^^^^
故罷免原因之審查,應係針對無理取鬧,以與版務無關事項濫行罷
免。本案罷免與贊成理由均係針對版務,並無逾越。
3.請別再曲解法令、藉故拖延了。akira911 10/14申請上任,你10/21
才核准;w 申請上任,你17hr內即核准。
大家要罷免他,你先砍本案告知文、差點使本罷免案不成立。
現在又視站規如無物,又曲解判例以拖延審查,如此大費周章,實在
令人不解。套句網友說的話" w 一天到晚出包,還要幫他收拾善後,
換成我是他長官,早把他砍了" 你卻一昧相挺,委實起人疑竇。縱無
私心,也失公正。ptt 是公器,非臉書等民間網站,請自重。
: 而國考板此次罷免案贊成與反對票數比例懸殊
: 表示此罷免案亦同時表達了多數板友的看法
: 因此罷免案對看板有相當的影響力
: 而組方亦收到來信警告已擬好訴狀
: 若未在其指定時間內做出判決
: 要透過法律控告組方為背信罪的共犯
如果單純嘔氣就算了,就怕霸住國考版版主一職別有私圖
w 幹到後期幾乎發文就被噓到X ,又面對110:11如此懸殊的罷免結果
換成一般人早自行請辭,他卻死撐不退
堅持辦一個公告期不到3天(12.2~12.5)的新增版主選舉
難怪不少人有本尊傳分身之疑
請大家以一般人角度想想,一個"無給職"的工作值得如此不計代價爭取嗎!!
: 另組方感到相當恐懼與不解
: 但組方無法自行解釋"生活娛樂群組連署"的規範
: 雖前小組長已有相關判例 但為避免因群組規範之解釋不同
: 而造成判例前後不一致的狀況而影響往後的其它罷免案
: 故 此次罷免案組方為求慎重
: 將會向上層請示 是否"罷免理由必須要先經過申訴"
: 並會將此次結果做為往後小組對罷免案判決的依據。
--
蜀諸葛亮誡子曰: 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
以致遠.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慆慢則不能勵精
.險躁則不能治性.年與時馳.意與歲去.遂成枯落.悲歎窮慮.將復何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23.32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7.123.32 (12/13 19:12)
→
12/13 19:13, , 1F
12/13 19:13, 1F
→
12/13 19:14, , 2F
12/13 19:14, 2F
→
12/13 19:14, , 3F
12/13 19:14, 3F
推
12/13 19:15, , 4F
12/13 19:15, 4F
推
12/13 19:20, , 5F
12/13 19:20, 5F
→
12/13 21:06, , 6F
12/13 21:06, 6F
→
12/13 22:51, , 7F
12/13 22:51, 7F
→
12/14 00:48, , 8F
12/14 00:48, 8F
推
12/14 02:13, , 9F
12/14 02:13, 9F
→
12/14 02:13, , 10F
12/14 02:13, 10F
→
12/14 03:16, , 11F
12/14 03:16, 11F
推
12/14 03:55, , 12F
12/14 03:55, 12F
→
12/14 03:56, , 13F
12/14 03:56, 13F
→
12/14 03:58, , 14F
12/14 03:58, 14F
→
12/14 03:59, , 15F
12/14 03:59, 15F
→
12/14 04:11, , 16F
12/14 04:11, 16F
推
12/14 12:12, , 17F
12/14 12:12, 17F
→
12/15 18:44, , 18F
12/15 18:44, 18F
→
12/18 19:34, , 19F
12/18 19:34, 19F
→
12/18 19:35, , 20F
12/18 19:35, 2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