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生活娛樂館連署規範
※ 引述《QQGirl (我不是機器人)》之銘言:
: 有關"罷免規範"中模糊的部份
: 可不可以請您做個統一的解釋
: 是這個部份
: 二、新增/刪除板主
: <刪除板主>
: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
: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 該條之原意乃希望板友在申訴之前
: 能就申訴原因先與板主溝通 溝通未果後向小組申訴
: 如對申訴仍不滿意 則進行罷免
: 該條規範中提及, 要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 但沒有說的很清楚"兩者要不要有關聯"
: 因為目前life_plan有個罷免案就是 罷免理由和申訴理由沒有關係
: 而life_plan的前小組長有過個判例是"兩者要有關係"
: 若無, 則該罷免為無效罷免
: 因小組目前的罷免案贊成與反對票數有一定的差距
: 該罷免案表達了一些板友對看板的與板主的意見
: 所以想說 能不能麻煩群組長對這個部份做個統一的說明呢?
: 以做為此次往後罷免案的判斷依據
: 並避免造成同小組不同任小組長卻對同一條群組連署規範有不同解釋
: 對使用者做出不同判決 而影響使用者的權益
: 麻煩群組長了
有關生活娛樂館群組組規 刪除板主 的規定,
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故該連署案申請原因應與組務申訴紀錄有所關聯,
並經小組長定案判決。
提出申訴者對組務的判決不服,
亦或因組務判決板主處理失當,
已認定板務不適任,
得循連署的程序,罷免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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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26.6
※ 編輯: GeminiMan 來自: 114.26.126.6 (12/3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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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gogoa:轉錄至看板 Examination 12/30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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