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罷免一問
※ 引述《hateOnas (討厭)》之銘言:
: ※ 引述《hrs113355 (分子旋光性)》之銘言:
: : (若只是程序的錯誤使得該次罷免失敗,只要修正程序上的
: : 錯誤或由其他人提出申請即可再次提出,因此我會讓使用者
: : 在最快的時間內有知的權利。)
: 在此請教組務 此段話是否與規定不符?
: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 8>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或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
: 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此處說法的確有誤,感謝指正。
發動無效罷免的本人不得於一年內再次發起連署,
因此程序錯誤之罷免案,經修正無誤後應由其他符合規定的板友提出。
在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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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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