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罷免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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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請教組務 此段話是否與規定不符?.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8>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或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 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 ▁| ▋ _◢. ◢█/ ◣ ◤ -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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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罷免案送審後,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我想我對於時間癥結點的問題來自於這一條。. 群組規定明寫「送審後」,小組長才「得」以判定罷免原因無效。. 而我揣測「送審後」是「提出申請後」的原因就是因為「審核」的過程還包含. 了票數的部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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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是在於組務認定無效並告知的時間點,規定中並沒. 有規定組方必須在哪個時間點(告知連署進行或是提出罷免. 申請)判定一個連署是否無效並告知。. 我目前的做法是不管任何板的任何連署申請,只要我發現連. 署無效的條件成立,我都一定會儘早告知,原因很簡單,如. 果讓使用者遲遲等到連署時間超過可申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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