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一問

看板L_LifePlan作者 (winecafe)時間14年前 (2010/05/25 11:27),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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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群組規定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1>禁止multi-id連署。 2>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該看板及小組組務板上告知進行 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分身帳號無效) 4>板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5>發起人須符合資格上站200/發表200且註冊時間滿一年。 連署有效票為發表100且註冊時間滿半年。 6>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罷免案送審後,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8>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或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 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9>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之板主提出 罷免連署。 10>被連署罷免期間,該板主不得提出新增板主之申請。 11>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 12>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罷免分為幾個階段 提出罷免 -> 一小時內告知 -> 連署至少七天 -> 提出申請 -> 小組長審核及裁決 其中 7> 中所言 「罷免案送審後」,方可判定是否為有效罷免原因 所謂的「送審」,是指程序內的「告知」,還是「提出申請」? 這個疑問並不會影響最終此罷免的判決,因為只是判決的時間點,而不是判決本身。但 是我認為罷免連署除了是決定版主去留的管道之一,卻也是版友們表達自己心聲的管道 之一。平常若是在版上推文或發文要求版主下台,十之八九會被以亂版論吧。故,唯有 罷免連署能提供一個合法的管道去表達這個訴求。 這就好比現實生活中的連署。連署的發起與進行,跟最後連署的訴求是否被受理並沒有 直接的關係。無論進行連署的議題或是訴求是否合理合法或正確,進行連署是國家給的 言論自由的保障。連署除了能達到其制度上的意義,也就是所謂的進入公投,或在PTT 而言就是撤換版主的訴求,是否可能包含另一種功能,也就是所謂的表達訴求的功能? 雖然這個訴求可能因為一些原因不被接受,但是組務在一個連署都還沒有提出申請之前 就已經下達判決說這個罷免無效,一來不知道是否合於群組的規定,也不知道於實際意 義上而言有何好處? 我無意對GM版的紛爭做任何評論,但我只是注意到並且對這個程序問題有了疑問。 從組務人員的立場而言,早點或是晚點做出罷免無效的裁決,我是看不出來對於組務的 進行會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 從被罷免版主的立場,如果連署可以順利進行,則該版主可以大概的知曉他自己的表現 在眾多版友心中是好是壞。如果連署因為組務的提早判決而喊卡或是受到影響,也許該 版主可以提早放心不會被罷免掉,可是我卻覺得這只是一種逃避的心態。去正視自己的 表現也算是對自己的一種負責。 從版友的立場,如前所述,這提供一個合法的管道可以去表達自己對版主的看法。 總結之,單從群組規定而言,所謂的「送審後」,到底是指「告知」即為「送審」,或 要「提出申請」才算「送審」,這可能有賴組務解釋。若單從7>去理解,由於審核還包 含票數,故大膽揣測是「提出申請」後才算「送審」。 另,連署的意義到底為何?除了實行連署的訴求之外,是否也是個提供表達訴求的管道 ? 另提醒,本版置底之群組規已為過時之版本。 -- 剛剛竟然貼錯版了 @@ 也謝謝推文的版友提點票數的地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55.232

05/25 11:54, , 1F
520已經在本板公佈新群組組規 只是尚未置底
05/25 11:54, 1F

05/25 11:54, , 2F
如果要問群組的規定為何 應可至 about_life
05/25 11:54, 2F

05/25 11:56, , 3F
其實新組規6.應該是由 #15-IVEFV (L_LifePlan) 6來的
05/25 11:56, 3F

05/25 12:09, , 4F
晚點回覆
05/25 12:09, 4F
※ 編輯: winecafe 來自: 140.109.55.232 (05/25 14:50) ※ 編輯: winecafe 來自: 140.109.55.232 (05/25 15:04)
文章代碼(AID): #1B-qEEFi (L_Life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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