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罷免一問

看板L_LifePlan作者 (討厭)時間15年前 (2010/05/26 12: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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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rs113355 (分子旋光性)》之銘言: : (若只是程序的錯誤使得該次罷免失敗,只要修正程序上的 : 錯誤或由其他人提出申請即可再次提出,因此我會讓使用者 : 在最快的時間內有知的權利。) 在此請教組務 此段話是否與規定不符?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8>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或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 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 ▁| ▋ _◢ / - _ ╱﹊╲ ▏ |用力抱著》心裡的忐忑 \ 時間跟我說會好的 決心放好了 這一次非你不可 - ︱ 若這不是愛 那有過的是什麼 ﹨_ / | ▆▄▂ ▄▂▁ccfg 梁靜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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