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8] 關於上述判決解釋以及回應

看板L_LifeInfo作者 (地圖上的流浪者)時間9年前 (2015/05/01 15:01), 編輯推噓8(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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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LF99JRN (Railway) [ptt.cc] [公告] 關於上述判決解釋以及?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430032979.A.6D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01 Ptt幣 │ └─────────────────────────────────────┘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看板 Railway 標題 [公告] 關於上述判決解釋以及回應 時間 Sun Apr 26 15:22:52 2015 ─────────────────────────────────────── T板主的心證如何完成我個人並不清楚,但我希望能夠解釋一下我個人對於違規 行為的心證如何形成。流程大概是下面這個樣子: 1.a.發現違規事實 1.b.使用者檢舉 2.確認違規事實 3.確認違反板規條文 4.反面檢查,事實是否由另外條文所允許? 5.反面檢查完成,發出處分 大家也許有發現到有一陣子沒有違規處分文章,這並非板主沒在做事,反而是有 許多檢舉案件因為檢舉理由不夠充分,無法說服我個人對於被檢舉者做出處罰, 按照上述流程,大概就是卡在 3. 左右沒辦法進到下一步,自然也不會有後續的 處分了。 步驟 1. 有兩種發現事實的辦法,分別是板主自己發現,或是由使用者檢舉。如 果像 1.a. 由板主自己發現,後續的流程就會非常容易通過,這是人思考不周全 的緣故。因此我個人會非常希望由 1.b. 方式來發現事實,我會問檢舉人為何覺 得被檢舉人違規了?檢舉人的思考模式和出發點並不一定和我本人相同,透過信 件往來溝通的過程,可以讓事實更為明確,甚至有時候只是單純的誤會,解開就 好,根本無須傷了和氣,動用板規來處分。明確的違規,甚至只要一、兩封信, 就能確認違規事實,做出處分。會要往來四、五次的,多半是違規事實模稜兩可 ,或是檢舉人的論述不夠充分。 先岔開來舉一些論述不夠充分的例子。有些人寄信來檢舉,就直接說「板主我覺 得某篇文章裡面推文有違規」。如果那篇文章只有一點推文,那可能還OK,萬一 有四、五十則推文,難道要板主一則一則去看?也許最後板主看到的內容跟檢舉 人要檢舉的還不是同一條推文。還有一種可能是檢舉人對於板規誤解,因此我個 人的處理方式,是透過信件往來確認檢舉人對於板規充分理解,然後進行後續的 步驟。當然也有遇過閒太麻煩直接就打退堂鼓撤回檢舉案的,遇到這類的我個人 就是再去巡一下,確定沒問題,就不處分結案。 板主方面的失誤在於沒有在板規中明定,或是向大家解釋目前的違規處理原則是 「以使用者檢舉為主,板主取締為輔」,造成有些使用者以為板主刻意包庇被檢 舉者,在檢舉案上刁難技術性妨害整個檢舉的流程。這種誤解相信在部份使用者 的心中已經是造成了,板主在此致上歉意,也希望日後大家能夠理解在這方面的 要求不是出於私心刁難,而是在發覺真相,希望不要造成誤判。 上個月一位高鐵公關部的員工寫信來要求我本人協助刪除一篇文章,理由是文章 中透露了不願意像大眾揭露的資訊。當然,這也是一份不週全的檢舉案,我當下 回應是「本板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除非文章內容明顯違規,不然板主不會依 照他人意思就刪除文章。你希望板主這麼做,要給板主依據。」 從這位員工的回信能夠讀出他也慌了手腳,不知如何是好。我向他解釋,要刪除 文章,有兩種方式:發文者自刪,或板主刪除,而要板主刪文,唯一的辦法是證 明文章內容違反板規,或是比板規位階更高的站規、甚至法律。他告訴我他能夠 接受我的看法,也明白板主不是在刻意刁難他,他稍後嘗試聯絡發文者,但無奈 發文者似乎已經有一段時間沒上站,聯絡不到人,於是他又回來找我,我建議他 從法律層面著手,結果他運氣不錯,之後他用了《個資法》成功說服我判定文章 違規,也順利移除該篇文章,達到他的目的。 我個人相信法律不是聲音大就算數,也不是在獵女巫,而是在促成整體最大利益 的妥協,這解釋了板規為何要規定一些違規行為,因為違規行為會造成整體最大 利益的下降,相信大多數人應該不喜歡瀏覽一個雜亂無章,文章底部推文充滿許 多與板旨無直接相關的推文的看板,而是一個有秩序、有條理的看板。 鐵道板不是聊天性質的看板,而是一個大眾運輸資訊政策情報討論的地方,至少 我個人認為不該走向純聊天性質。 25520篇我第一次巡文時,也許是因為我的執 法標準變寬鬆了,我覺得雙方的發言都算是理性和平,當然有一些互相爭執嬉鬧 的情況,但我決定只把這些當成是討論過程中的插曲,不打算直接干涉。然而很 遺憾,我發現有人借題發揮,在我心中那條逐漸模糊的紅線上面遊走嘗試挑戰執 法的標準,於是只能逼我動用板主的行政裁量權出面維持秩序。我的直覺告訴我 不能放任這些行為。 鐵道板多數板規規定第一次違規是「警告」,這個警告不是水桶,不會限制發文 ,只是通告違規者說「你錯了,這種行為是板規不允許的」,搭配上次修板規時 候新增的「減刑」條款,只要半年沒再犯,就是白紙一張。如果不幸湊到三次違 規,那就是要等18個月,還是可以恢復清白之身。基本上個人認為這個設計是OK 的,也打算繼續維持。 板主絕對不是什麼皇帝之類的職位,只是基於熱情義務幫忙維持討論秩序而已。 良好的討論秩序,靠板主單方面維持是有所不足的,還是希望大家能夠通力合作 ,維持看板秩序,盡量避免對簿公堂的狀況。 另外關於噓文開放的議題,相信經過今天之後大家都會有一些心得,原則上可能 還是會朝「開放噓文但是搭配一定管制措施」的方式研究,希望大家能夠諒解跟 支持。 -- ____ _ _ _ _ ____ _ _ ____ _____ ____ (_ _)( \( )( \/ )( ___)( \( )(_ _)( _ )( _ \ _)(_ ) ( \ / )__) ) ( )( )(_)( ) / (____)(_)\_) \/ (____)(_)\_) (__) (____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6.88.80.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430032979.A.6D7.html

04/26 15:28,
竊以為22574~76的警告也有說明的必要,其警告對象推文是哪
04/26 15:28

04/26 15:29,
裡"你錯了,這種行為(或其內容)是板規不允許的"?
04/26 15:29

04/26 15:32,
請板主更具體明確闡明標準為何,也有助於類似戰火再發生
04/26 15:32

04/26 15:34,
3.2.4基本上涵蓋了鬧板的狀況。關於鬧板,簡單說像是有特
04/26 15:34

04/26 15:35,
殊目的的嘲諷、連續跳針,而且能夠影響看板秩序的發言
04/26 15:35

04/26 15:36,
這條規定採取模糊定義,是希望讓板主執法有個緩衝空空間
04/26 15:36

04/26 15:37,
平常盡量不要動用到這條,但萬一發生其他板規無法處理的
04/26 15:37

04/26 15:38,
事態時,板主還能靠這條來維持看板秩序
04/26 15:38

04/26 15:38,
板主針對c板主的評論似乎不應由c板主處理(迴避原則)
04/26 15:38

04/26 15:38,
要也是c板主向T板主檢舉後由T板主認定
04/26 15:38

04/26 15:40,
板主管理非個板本來就可受使用者公評
04/26 15:40

04/26 15:40,
第一個改「板友」
04/26 15:40

04/26 15:40,
以目前我們兩人協議管板的模式來看,使用迴避原則將造成
04/26 15:40

04/26 15:42,
所以到底是符合你列舉中的哪一項,又何以符合
04/26 15:42

04/26 15:42,
管板困難,此一部份將與T板主討論後決定是否採納
04/26 15:42

04/26 15:43,
說到影響看板秩序,竊以為連十餘篇(外加內容有爭議)的警告
04/26 15:43

04/26 15:43,
本來就應該迴避。
04/26 15:43

04/26 15:44,
如果所謂「管板困難」是時效性的問題,是否該轉由組務處理
04/26 15:44

04/26 15:44,
視覺上的刺激和影響程度還遠大於那一兩行推文及其內容
04/26 15:44

04/26 15:53,
如果上面幾個被罰的是因為針對板主管板風格,除非言論有誤
04/26 15:53

04/26 15:54,
(與事實不符,這個板友們應該都看得出來)不然不該受罰才
04/26 15:54

04/26 15:55,
對(畢竟可公評且依事實陳述)
04/26 15:55

04/26 15:55,
應該迴避+1 有問題可以向小組長尋求第三方公正處理
04/26 15:55

04/26 15:56,
我另外寄檢舉信給板主好了...
04/26 15:56

04/26 17:09,
說那麼多,始作俑者的檢舉呢? 反而警告一堆無辜人士
04/26 17:09

04/26 17:12,
板主辛苦了!
04/26 17:12

04/26 17:18,
再讓板主辛苦一下,處理樓上的爭議吧~
04/26 17:18

04/26 19:25,
檢舉為主,取締為輔...但攸關講到管理者似乎是反過來?
04/26 19:25

04/26 19:30,
其實正妹不正的推文可以用無意義推文檢舉...
04/26 19:30

04/26 19:45,
講那麼多 不想ㄧ條ㄧ條看推文沒人逼你幹板主
04/26 19:45

04/26 19:46,
鐵道板什麼性質不是你說了算 你個板嗎
04/26 19:46

04/26 19:48,
你心中的線不就是你感覺不好就是你自己的自由心証
04/26 19:48

04/26 19:49,
你因為自己感覺不好就可以這樣警告大家 這不是皇是什
04/26 19:49

04/26 19:51,
連個噓文都可以脫這麼久 自己說從三月到現在研究出什
04/26 19:51

04/26 19:53,
連個板友都比你熱心 這樣撐在那還不如自己下台
04/26 19:53

04/26 19:54,
好啦 我知道你又不爽了 要桶就來 桶了ㄧ個我看你能桶
04/26 19:54

04/26 19:55,
完整個鐵道板反你的板眾嗎 呵呵
04/26 19:55

04/26 20:39,
樓上要小心 btw不覺得文慢慢洗掉一頁了嗎?
04/26 20:39

04/26 20:42,
我一直誤以為自由心證裁量權是法官的特權…
04/26 20:42

04/26 20:52,
支持版主
04/26 20:52

04/26 20:53,
推 carlosalex 說實話的人都要被桶
04/26 20:53

04/26 20:54,
不開噓文就只為了維持那無聊的皇城和氣啦
04/26 20:54

04/26 20:56,
說真的其他版都能開噓文 鐵道版開不了 難道是板主管板能力
04/26 20:56

04/26 20:56,
有問題嗎? 不覺得板眾們可以思考一下?
04/26 20:56

04/26 20:57,
原來政黑開放噓文了
04/26 20:57

04/26 21:47,
早期的板規中是有明定板友主動檢舉、板主受理的條文
04/26 21:47

04/26 21:49,
後來板規改版後未明文規範 不過這算是多位板主延續下來
04/26 21:49

04/26 21:50,
的作業流程 一方面考量是避免實質上或觀感上造成文字獄
04/26 21:50

04/26 21:54,
實際上的執行,發票買賣文板主必會主動處分
04/26 21:54

04/27 05:31,
私以為「不告不理」可以放回去,但針對明顯違規或嚴重爭吵
04/27 05:31

04/27 05:33,
板主還是得主動介入;不告不理可減輕板主負擔但不能當成板
04/27 05:33

04/27 05:33,
主不處理違規行為的理由
04/27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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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5:43, , 1F
不告不理就直接拔掉板主,有問題再請小組長來處理就好了
05/01 15:43, 1F

05/01 15:44, , 2F
笑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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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5:44, , 3F
講難聽點鐵道板也不是甚麼大板,真正要管理一個月也沒2起
05/01 15:44, 3F

05/02 01:00, , 4F
個人不反對「不告不理」啦,但就如同我在原文說的,明顯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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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1:01, , 5F
規或吵起來時板主得主動介入。「不告不理」只適用在輕微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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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1:01, , 6F
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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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1:32, , 7F
目前實際上也是這樣運作 例如板規六幾乎都是主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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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1:33, , 8F
其他幾個交通板實際上也多半這麼做 遇到爭吵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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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1:34, , 9F
要嘛就鎖定文章 不是太脫序的沒人檢舉多半也不會入桶
05/02 01:34, 9F

05/02 03:29, , 10F
「明文規定」板主才有依據也避免爭議
05/02 03:29, 10F

05/02 03:57, , 11F
那某C還真是用心良苦,不鎖文,釣到我這尾肉鯽仔跟一群無
05/02 03:57, 11F

05/02 03:57, , 12F
辜板友,哈哈哈哈
05/02 03:57, 12F

05/02 10:14, , 13F
現在連公告都在鎖 是因為公告本身就是爭議所以要鎖嗎
05/02 10:14, 13F

05/02 10:16, , 14F
還是連讓板友公評都不敢了 跟本馬英九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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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0:17, , 15F
X算了 反正他也不會來面對 沒人寄信通知他嘛
05/02 10:17, 15F

05/02 10:29, , 16F
最新一篇沒鎖了,但是也不要要去投湖啊
05/02 10:29, 16F

05/02 10:30, , 17F
有鎖,抱歉,手機看不清楚
05/02 10:30, 17F

05/02 11:35, , 18F
公告我自己的部分先解鎖了
05/02 11:35, 18F

05/02 11:35, , 19F
關於ontherun3325與其他人一系列的檢舉案正在協調板主及
05/02 11:35, 19F

05/02 11:36, , 20F
當事人中 之後會再行定奪
05/02 11:36, 20F

05/02 11:37, , 21F
請問要三審才會定讞嗎
05/02 11:37, 21F

05/02 11:44, , 22F
有資訊說還在定奪,就等吧,最好能在母親節前有結果,這
05/02 11:44, 22F

05/02 11:44, , 23F
樣的10來天判定工作天應該有夠了吧
05/02 11:44, 23F

05/02 13:55, , 24F
鎖文還是一樣可以用copy + paste回啊,只是會被說擾亂看板
05/02 13:55, 24F

05/02 13:55, , 25F
秩序而已
05/02 13:55, 25F

05/10 06:56, , 26F
今天已經屆滿14天了... 能期待會有判決否?
05/10 06:56, 26F
文章代碼(AID): #1LGoIohn (L_Life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