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RAILWAY板主到底有沒有在管板?

看板L_LifeInfo作者 (皮耶爾)時間15年前 (2008/10/25 01:10),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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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推文都提到 Buslife 板那我就來回應一下好了 本板為何採用一律由板友檢舉制度呢? 主要是基於板友自治的道理 任何一種法律 在適用到個案間 都會有一個模糊地帶 這個模糊地帶不免得就有自由心證的使用 自由心證又不免帶有些主觀 主觀就帶來爭議 避免爭議的作法 就是盡量採納多數人間的自由心證 因此這就是板友檢舉制度的好處 試問如果所有板上的使用者 對某一行為都不認為違反板規了 試問板主又憑什跳出來以少數的自由心證來干涉多數人的決定呢? :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本站規於 1999/7/4 上午六時公布並供使用者討論 : 修改後於 1999/7/7 上午六時正式實施,前一週為勸導期,罰則暫不適用 : 並於 1999/7/14上午六時開始適用罰則 : 2005.08.27通過第一次群組長會議及站務會議之站規修改案 : 一、責任 :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 如上我所述 本板的處理方式就是 疑似違規行為→板友檢舉→板主審核→違規→處分 →不違規→駁回 因此只要板主收到檢舉儘快處理 是沒有問題的 板友檢舉是處理程序的一環,也是啟動處理程序開關 : 二、權限: :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 之處分。 : b. 水桶處份權: :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 (9) 制定板規權: :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沒錯!板主有制定板規權,同時如我上所述,板友檢舉制是沒有違反上層規範的 : 請問這樣的治板模式是不是該處理了? : 這樣的板規可以有入選優良看板的資格嗎? : 另外想要問一下本版 #18uweQS- 目前 490 的處理進度 : 下面新的文章都處理了 : 但是現在該文還沒有任何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102.1

10/25 13:12, , 1F
規定是有不當文章 就要處理 不是有人檢舉不當文章就要處理
10/25 13:12, 1F

10/25 13:13, , 2F
難道判決還要給其他人投票是嗎
10/25 13:13, 2F

10/25 13:32, , 3F
你口說的不當文章,都是你自己"主觀"認定,還敢叫人客觀
10/25 13:32, 3F

10/25 13:34, , 4F
反而是得到板友支持的判決拿強辯說板主搞人治,笑死人。
10/25 13:34, 4F

10/25 13:35, , 5F
合你的意=公平/公正/客觀;不合你的意=失職/人治/主觀
10/25 13:35, 5F

10/25 22:45, , 6F
合你的意=遵守板規3.2 不合你的意=違反板規3.2 水桶
10/25 22:45,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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