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罷免Taipei_dep板主 nekosan
※ 引述《jijeng2001 (Jack)》之銘言:
: zerolover板友已經對小組長所提需求一一列明
: 我僅就個人所知再略做補充
: 關於板規是攸關板友權益事項
: 特別是公寓板動輒有水桶,甚至永久水桶處分
: 相關規定修正應該要更謹慎,且應公開徵詢板友意見方是
: 但目前公寓板的板規修正前既未公告徵詢意見
: 關於修正也僅以公告方式修改,但未修正板規
: 此種程序確有重大瑕疵
: 加以朝令夕改之問題更有其重大不當
: (如何朝令夕改,Z大已有說明,不再贅述!)
朝令夕改的部分請看上一篇
: 另外,關於不願與板友溝通板規事項可見於下
: 該板目前僅允許不動產使用權租賃文章,其他事項均不得PO文
: 如對板規有意見,僅能以信件與板主溝通!
: 而關於一房一廳形式之公寓實有其特殊性
: 本人幾次欲與該板主討論此種形式公寓有無變通空間
: 本人想建議板規就此類房型是否有彈性處理空間,
: 亦即關於此種房型,在套房板主同意前提下,也許可開放同時貼公寓板與套房板
: 但該板主完全不願與本人討論
: 只會一直鬼打牆的回覆你去跟小組長說!
這個請看上一篇
: 此外,如本人另外一篇文章所述
: 05/20後亦有多位板友違反套房文及跨板規定,其中尚有連續犯
: 但事實上,05/20後,並未有任何公告表示板友再遭劣文水桶處分
: 此種處置顯見對於相同事件沒有相同處理,
: 處置完全依板主喜好!
: (本人僅隨手存下幾篇,小組長如有需要,可私下以信件提供給您!)
請把它PO的板上來
: 不過話說回來,板主自己也以回文回覆板友非不動產租賃文,
: 該行為違反兩條板規,也未見板主自請處分!
: (板規一:勿以回文方式PO文章;板規十:發文僅限不動產使用權之租賃)
: (請以標題搜尋「問題」即可)
請把它PO的板上來
: 另外,關於板主於名片檔之發言
: 可見本人於violation板申訴,
: 該案判決也確實表示用詞不當,應受警告處分
: 只是因該板主已自行更改,而不再就該案處分!
: 顯見,以站務立場而論,
: 該行為確屬不當,而非僅得以個人情緒帶過!
: 以下並將該判決摘錄於後文
: 最後,板主之年紀資訊於板主之blog發文取得
: 可參考該板主關於自己生日當年的發文
: 個人部落格就法律觀點,仍屬公開空間,
: 以該公開空間之發文做為證據,於訴訟上並無爭議
: 電子訊息之證據力亦經電子簽章法承認
: 我想適用於PTT站之板務、站務申訴中應該亦無不當
: Violation板判決
: 判決理由:
: 本案中,檢舉人 jijeng2001 提出 nekosan不當使用名片檔 一事之檢舉。
: 經查被檢舉人之名片檔已經更改且並無不當,故予以駁回。
: 若依證據文所附之名片檔,亦並無該當任何違規要件,唯用詞確有不當,
: ^^^^^^^^^^^^^^^
: 依例應處警告通知並限三日內更改之處分,但查被檢舉人已隨即更改,故決
: ^^^^^^^^^^^^^^^^
: 定本案駁回不予受理。
: 實習法務 alanmax 2008/5/22
: ※ 引述《zerolover (天空的顏色)》之銘言:
: : 這個在先前的推文
: : 還有公寓版罷免文章的推文 都有提到
: : 4/24,11:16版規發布。晚上22:17就以公告又變更,且未置底
: : 板規訂犯第5條,初犯劣退。公告變初犯即劣退+永久水桶
: : 4/29處罰跨版版友劣退+一個月水桶。
: : 5月之後的又都處罰劣退+永久水桶。
: : 光是本人的5/6就被處水桶 (未公告多久,應該是永久水桶)
: : 5/18也有j大的被處永久水桶 (後來針對他的案子,改三個月)
: : 還有其他未列出的
: : 我想只要搜尋版主文章,就可以找到所有處罰的公告...謝謝
: : 另外,朝令夕改是一回事,未將公告置底的疏忽又是一回事
: : 當jijeng2001大於板上抗議之後,裁定板主有疏失
: : 但是,板主也從未因為自己的疏忽,而向板友致歉
: : 反而跑去其他板用髒話及狗等用語針對jijeng2001”抒發情緒”
: : 這適當嗎?
: : ....小組長
: : 所有的信件來龍去脈您應該也理解
: : 就我的案子,我也跟您寫信說明過
: : 該棟房子內有三種房型,包括雅房、套房、公寓
: : 而我也將這三種房型的定義告知您
: : 套房:除了廁所之外,其他並無明顯隔間 或 無隔間
: : 雅房:使用公用的廁所,出租房內無廁所
: : 公寓:所有使用空間,廁所‵客廳‵廚房‵房間等,都有隔間隔開。
: : 我想這樣的想法,還蠻普遍屬於一般人的找屋定義吧?
: : 但,先前房東僅有套房與公寓形式的房子要出租,各一間
: : 結果板主未查證就認定我違規
: : 後來我寫信跟版主說明正確情況,也歡迎他去跟房東查證
: : 但是,版主回信說,版規有規定 "同一租屋地址只能有一種租屋房型"
: : 對不起,我到現在還是沒有找到版規有這條!!
: : 我也回信說,版規只有規定"同一間房子"不可以跨版po文吧?
: : 但版主堅持,就是明明有寫同一住址只能有一種房型
: : 對不起,我不能接受將第五條板規無限上綱成同一租屋地址只能有一種房型
: : 再者,包括版規規第11條寫明
: : 要整層同時出租或者徵求
: : 試問,一層上百坪的房子,就算隔成4間公寓也少說都有20坪起跳
: : 甚至更多地主是更大坪數下去做隔間
: : 憑什麼要房東上百坪一起出租才可以?
: : 還是您也會認為,不如就各房型於各租屋板內po文會比較適當?
: : 今天就是因為這樣的坪數不符合實際需求,才會做這種隔間,不是嗎?
: : 同一間租屋,的確如果跨了幾個版,可能會造成有所爭議
: : 但,今天要上綱成”同一租屋地址只能有一種房型”,我認為有點過頭了
: : 組長,還沒有版規有規定同一住址只能有一種房型吧?
: : 而且,針對建議不能接受的部份,先前也有寫信跟您說過,板上推文也有提到
: : 還有包括 板主要求檢舉者只能在置底區推文檢舉
: : 但被水桶者,根本無任何權限在板上發言或者推文
: : 遇到違規狀況,也只能寫信給版主,不是嗎?
: : 但版主不接受來信,而且立刻跑去板上又公告:
: : 請被水桶的人,自己去拜託其他板友推文檢舉。
: : 試問,為何租屋板其實只是很廣告性質的服務看板
: : 若不是像這次版主引起這麼多反彈,說真的,要認識其他板友還真有點困難
: : 況且,即使是板友,又有什麼義務要接受請託去推文檢舉?
: : 為什麼其他ptt版或者其他租屋板的版主,就不會有這種無理的規定呢?
: : 如果身為一個管理者,還要拒絕板友寫信去信箱建議或者檢舉等,這對嗎?
: : 雖然這是她罵其他板友
: : 但,第一次發文已經有板友反應心裡不舒服了
: : 為什麼之後他還要再去發第二篇?第三篇?
: : 甚至又跑去blog也發文挑釁?
: : 誠如我先前以旁觀者的立場,第一次發文罵人是情緒發洩
: : 那之後的接二連三呢?
: : 還是您也建議被罵的板友們也去板上po文跟他互嗆就好?
: : 且基本上,版主在板上所表現的狀況一直都很情緒化
: : 詳情我也寫信給您過了
: : 就不再一一舉例了
: : 這個我可以幫忙j大補充資料
: : 雖然我不知道他是如何得知的
: : 但在板主部落格就有寫了 他於1989年1月25日出生
: : 也就是剛滿18歲
: : 若要滿二十歲方得符合民法規定的成年
: : 還有兩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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