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罷免Taipei_dep板主 nekosan

看板L_LifeInfo作者 (Jack)時間16年前 (2008/06/02 20: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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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olover板友已經對小組長所提需求一一列明 我僅就個人所知再略做補充 關於板規是攸關板友權益事項 特別是公寓板動輒有水桶,甚至永久水桶處分 相關規定修正應該要更謹慎,且應公開徵詢板友意見方是 但目前公寓板的板規修正前既未公告徵詢意見 關於修正也僅以公告方式修改,但未修正板規 此種程序確有重大瑕疵 加以朝令夕改之問題更有其重大不當 (如何朝令夕改,Z大已有說明,不再贅述!) 另外,關於不願與板友溝通板規事項可見於下 該板目前僅允許不動產使用權租賃文章,其他事項均不得PO文 如對板規有意見,僅能以信件與板主溝通! 而關於一房一廳形式之公寓實有其特殊性 本人幾次欲與該板主討論此種形式公寓有無變通空間 本人想建議板規就此類房型是否有彈性處理空間, 亦即關於此種房型,在套房板主同意前提下,也許可開放同時貼公寓板與套房板 但該板主完全不願與本人討論 只會一直鬼打牆的回覆你去跟小組長說! 此外,如本人另外一篇文章所述 05/20後亦有多位板友違反套房文及跨板規定,其中尚有連續犯 但事實上,05/20後,並未有任何公告表示板友再遭劣文水桶處分 此種處置顯見對於相同事件沒有相同處理, 處置完全依板主喜好! (本人僅隨手存下幾篇,小組長如有需要,可私下以信件提供給您!) 不過話說回來,板主自己也以回文回覆板友非不動產租賃文, 該行為違反兩條板規,也未見板主自請處分! (板規一:勿以回文方式PO文章;板規十:發文僅限不動產使用權之租賃) (請以標題搜尋「問題」即可) 另外,關於板主於名片檔之發言 可見本人於violation板申訴, 該案判決也確實表示用詞不當,應受警告處分 只是因該板主已自行更改,而不再就該案處分! 顯見,以站務立場而論, 該行為確屬不當,而非僅得以個人情緒帶過! 以下並將該判決摘錄於後文 最後,板主之年紀資訊於板主之blog發文取得 可參考該板主關於自己生日當年的發文 個人部落格就法律觀點,仍屬公開空間, 以該公開空間之發文做為證據,於訴訟上並無爭議 電子訊息之證據力亦經電子簽章法承認 我想適用於PTT站之板務、站務申訴中應該亦無不當 Violation板判決 判決理由: 本案中,檢舉人 jijeng2001 提出 nekosan不當使用名片檔 一事之檢舉。 經查被檢舉人之名片檔已經更改且並無不當,故予以駁回。 若依證據文所附之名片檔,亦並無該當任何違規要件,唯用詞確有不當, ^^^^^^^^^^^^^^^ 依例應處警告通知並限三日內更改之處分,但查被檢舉人已隨即更改,故決 ^^^^^^^^^^^^^^^^ 定本案駁回不予受理。 實習法務 alanmax 2008/5/22 ※ 引述《zerolover (天空的顏色)》之銘言: : ※ 引述《afukada (C'est La Vie)》之銘言: : : 對於朝令夕改部分煩請大家PO出時間好嗎 : : 之前之爭議在於有板友申訴後板主修改板規 : : 此事亦涉及到板友權益 : : 而修改板規之後是否要朔及既往 : : 則須視狀況 : 這個在先前的推文 : 還有公寓版罷免文章的推文 都有提到 : 4/24,11:16版規發布。晚上22:17就以公告又變更,且未置底 : 板規訂犯第5條,初犯劣退。公告變初犯即劣退+永久水桶 : 4/29處罰跨版版友劣退+一個月水桶。 : 5月之後的又都處罰劣退+永久水桶。 : 光是本人的5/6就被處水桶 (未公告多久,應該是永久水桶) : 5/18也有j大的被處永久水桶 (後來針對他的案子,改三個月) : 還有其他未列出的 : 我想只要搜尋版主文章,就可以找到所有處罰的公告...謝謝 : 另外,朝令夕改是一回事,未將公告置底的疏忽又是一回事 : 當jijeng2001大於板上抗議之後,裁定板主有疏失 : 但是,板主也從未因為自己的疏忽,而向板友致歉 : 反而跑去其他板用髒話及狗等用語針對jijeng2001”抒發情緒” : 這適當嗎? : : 這點我從之前申訴看不出來 : ....小組長 : 所有的信件來龍去脈您應該也理解 : 就我的案子,我也跟您寫信說明過 : 該棟房子內有三種房型,包括雅房、套房、公寓 : 而我也將這三種房型的定義告知您 : 套房:除了廁所之外,其他並無明顯隔間 或 無隔間 : 雅房:使用公用的廁所,出租房內無廁所 : 公寓:所有使用空間,廁所‵客廳‵廚房‵房間等,都有隔間隔開。 : 我想這樣的想法,還蠻普遍屬於一般人的找屋定義吧? : 但,先前房東僅有套房與公寓形式的房子要出租,各一間 : 結果板主未查證就認定我違規 : 後來我寫信跟版主說明正確情況,也歡迎他去跟房東查證 : 但是,版主回信說,版規有規定 "同一租屋地址只能有一種租屋房型" : 對不起,我到現在還是沒有找到版規有這條!! : 我也回信說,版規只有規定"同一間房子"不可以跨版po文吧? : 但版主堅持,就是明明有寫同一住址只能有一種房型 : 對不起,我不能接受將第五條板規無限上綱成同一租屋地址只能有一種房型 : 再者,包括版規規第11條寫明 : 要整層同時出租或者徵求 : 試問,一層上百坪的房子,就算隔成4間公寓也少說都有20坪起跳 : 甚至更多地主是更大坪數下去做隔間 : 憑什麼要房東上百坪一起出租才可以? : 還是您也會認為,不如就各房型於各租屋板內po文會比較適當? : 今天就是因為這樣的坪數不符合實際需求,才會做這種隔間,不是嗎? : 同一間租屋,的確如果跨了幾個版,可能會造成有所爭議 : 但,今天要上綱成”同一租屋地址只能有一種房型”,我認為有點過頭了 : : 有關於這個部分似乎是羅生門 : : 因為板主認為所謂的建議及板友希望能考量所謂的同一住址有不同單位(這是就我所得資訊) : : 如是此原因在我還未找出適當方法以前遵照三板板規 : 組長,還沒有版規有規定同一住址只能有一種房型吧? : 而且,針對建議不能接受的部份,先前也有寫信跟您說過,板上推文也有提到 : 還有包括 板主要求檢舉者只能在置底區推文檢舉 : 但被水桶者,根本無任何權限在板上發言或者推文 : 遇到違規狀況,也只能寫信給版主,不是嗎? : 但版主不接受來信,而且立刻跑去板上又公告: : 請被水桶的人,自己去拜託其他板友推文檢舉。 : 試問,為何租屋板其實只是很廣告性質的服務看板 : 若不是像這次版主引起這麼多反彈,說真的,要認識其他板友還真有點困難 : 況且,即使是板友,又有什麼義務要接受請託去推文檢舉? : 為什麼其他ptt版或者其他租屋板的版主,就不會有這種無理的規定呢? : 如果身為一個管理者,還要拒絕板友寫信去信箱建議或者檢舉等,這對嗎? : : 這個部分實屬個人情緒 : : 我要處理的部分是此情緒是否影響到搭執行的公平性 : 雖然這是她罵其他板友 : 但,第一次發文已經有板友反應心裡不舒服了 : 為什麼之後他還要再去發第二篇?第三篇? : 甚至又跑去blog也發文挑釁? : 誠如我先前以旁觀者的立場,第一次發文罵人是情緒發洩 : 那之後的接二連三呢? : 還是您也建議被罵的板友們也去板上po文跟他互嗆就好? : 且基本上,版主在板上所表現的狀況一直都很情緒化 : 詳情我也寫信給您過了 : 就不再一一舉例了 : : 連同下方PO文之板主未成年的部分 : : 請申訴方補足相關之證據 : : 目前此案暫押 : : 待補足相關證據之後再行定奪 : : afukada : 這個我可以幫忙j大補充資料 : 雖然我不知道他是如何得知的 : 但在板主部落格就有寫了 他於1989年1月25日出生 : 也就是剛滿18歲 : 若要滿二十歲方得符合民法規定的成年 : 還有兩年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jijeng2001 來自: 116.59.19.235 (06/02 22:42) ※ 編輯: jijeng2001 來自: 116.59.19.235 (06/02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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