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罷免Taipei_dep板主 nekosan

看板L_LifeInfo作者 (Jack)時間16年前 (2008/06/01 12: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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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想私下去信向小組長提供一些意見, 但考量此事既已提出罷免申請 公開討論或有其意義與必要性 故而於公開版面提出意見 據悉,公寓板現任板主目前尚未成年, 依民法規定,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 然房屋租賃,無論是出租或租屋均屬法律行為 限制行為能力人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訂立契約 法律如此規定必有其適當之考量! 是以,當公寓板所涉及行為需有完全行為能力人方得為之時 以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之未成年人管理該板是否妥適則有待商榷!! 再者,因該板主未成年,未具備處理房屋租賃事務所要求之完全行為能力, 而顯對許多房屋租賃契約行為涉及之問題不甚熟悉 也因此在管理板務上因其不熟悉交易實務而有所侷限 此種侷限亦已影響板友權益, 此亦更見由未成年人管理該板之不適當! 以上意見,尚望小組長納入考量! 相關法條 民法第12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 民法第13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民法第77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民法第79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 之承認,始生效力。 引述《asasadad (mio)》之銘言: : ※ 引述《asasadad (mio)》之銘言: : : [無/台北/文山]2房2廳1衛,近興隆公園 : ^^^^^ : 沒對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123.21 ※ 編輯: jijeng2001 來自: 116.59.123.21 (06/01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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