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LAW ]
討論串[專案] [問題] 有沒有人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共 34 篇文章

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owerslide (powerslide)時間15年前 (2010/10/28 20: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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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聲請移轉管轄啦,就算聲請也沒有用. 因為在偵查中犯罪嫌疑人根本就沒有向法院聲請移轉管轄的權利. 檢察官最後製作起訴書或不起訴書時. 如果沒有管轄權的話就會直接依照刑訴第250條規定聲請移轉管轄. 由高檢署同意後移轉至該管法院之地檢署偵查. 否則就算起訴或不起訴也是無效處分. 因為違反法院組織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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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1→)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anbaday (低調)時間15年前 (2010/10/28 05: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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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跳針一下. 262我以前常常搭這班公車,不過我看不懂262的論戰. 那麼問題回歸現實面:. 碰上這種刻意找碴的,就是挑毛病全省告透透的,有何反制/因應方式?. 以前我會覺得被天才亂告,大概只剩移轉管轄一途,將時間成本轉回對方身上. 可是如果是一次告一狗票人,反而變成一狗票人要配合他....

推噓2(2推 0噓 9→)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owerslide (powerslide)時間15年前 (2010/10/24 23: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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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受理之案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分「他」案辦理:. (一)告訴、告發之案件,告訴人或告發人是否確有其人或其告訴、告發之事實,是否. 及特定人有犯罪嫌疑,尚不明瞭者。. (二)機關團體以公文移送或上級檢察官命為調查之案件,依其移送意旨,是否涉及特定. 有犯罪嫌疑,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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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6→)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lycess (ulycess)時間15年前 (2010/10/24 22: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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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powerslide》之銘言:. 爭什麼爭,參在一起做撒尿牛丸就好了(大誤). 問題的爭點在於262條的反面解釋是什麼. 第 262 條 犯人不明者,於認有第二百五十二條所定之情形以前,不得終結偵查。. 首先來看不得終結偵查的反面意思是什麼. 舉個例子來說. 媽媽對小明說你不能去網咖.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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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2(12推 0噓 58→)留言7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owerslide時間15年前 (2010/10/24 15: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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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werslide (powerslide) 看板: LAW. 標題: Re: [專案] [問題] 有沒有人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時間: Sun Oct 24 15:25:35 2010. 還在凹啊. 第262條法條的構成明明是. 1.犯人不明 2.有第二百五十二條所定之情形 => 終結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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