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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我來做個豪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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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3→)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razyMarc (專殺分身狗)時間15年前 (2010/05/13 14: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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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邏輯中,若P則Q. P發生必有Q,這是確定的,否則三段論根本無法進行有效推論下雨P,地面未必濕Q & ~Q此時所代表的是P→Q不成立. 而不是說P→Q,但有P未必Q. 這是形式邏輯上的設定其實問題在於,相當因果關係是被限定過的,而非自然性. 而條件關係也是. 當A發生之後,有B事實存在. 條件關
(還有1069個字)

推噓9(9推 0噓 103→)留言1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lycess (ulycess)時間15年前 (2010/05/13 08: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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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回一點. P→Q,不代表P的發生必然保證Q的發生. 例如說. 下雨了,必然保證地會濕嗎. 如果有一台車停在路邊,車子的下面沒有被雨水打到,所以車子下面的地是不會濕的. 如果P的發生保證Q的發生則必須滿足. 若P則Q,且若Q則P. P→Q,且Q→P. 邏輯上面會稱P,Q是等價,因此使用P=Q方式寫
(還有191個字)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asonvlee (jason)時間15年前 (2010/05/13 03: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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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個題外話,說到邏輯,提出一個角度,給對於這個問題有興趣的板友卓參。. 「證據會說話」這句話(或說高級一點,證據裁判原則),靠的是「非Q則非P」. 還是「若Q則P」?. 台灣討論刑法最大的盲點之一就是把實體法與程序法割裂,忽略了在選擇實體法. 的解釋方法時,理應同時考慮程序法上的證明問題。條件因果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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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1推 1噓 21→)留言2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oboks (stop號:)時間15年前 (2010/05/12 22: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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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邊舉不當得利的 利益與損害間必須具有因果關係 這個要件. 來當例子. 如果以很精準的文字描述. 的確同一原因事實為 財產上的損益變動是由於同一原因事實而來. 這也是直接因果關係說的定義. 王澤鑑老師採此說. (王澤鑑,不當得利,頁39以下,2003年2月). 而在理解不當得利的因果關係時. 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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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27→)留言2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poche時間15年前 (2010/05/12 21:4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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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是「原因事實」了,我不知道還可以怎麼定義。. 請告訴我在第一種情形基於原因事實而發生的「損害」與「受益」,. 是誰因誰果?難道還互為因果?. 你說兩者有「相關性」,我接受;. 有因果關係?還可以被滿足?. 抱歉......這不是法律問題了,. 如果你要定義你所畫的圈圈之外是監獄,. 請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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