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幫公司外送三個月,收益與支出不成比例

看板LAW作者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時間2年前 (2021/09/11 14:22), 2年前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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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oorrok (劍聖)》之銘言: : 版上各位先進請教一下: : 我的情形是這樣的,我是北市某連鎖餐飲正職人員,自從五月全台不能內用後,上班內 : 容變為店內外送員,沒單時才在店裡做餐,剛好六月時三陽出了七期的DRG,等於這三個 : 月來都騎自己的新車為店裡外送,這幾天粗估了這三個月的機車支出與外送收益不成比例 : 所以想條列出費用與收益後請教能否請店裡補足差額部分,謝謝。 : 費用: 目前里程5400公里,因為住淡水平時在店裡外送範圍為石牌、士林、天母,故粗估 : 上班通勤與外送里程比例為 0.3:0.7 新車七期DRG全貸為:$116000,第三人責任險+超額 : (自付)為一年$3000 外送油耗估 29公里/公升,油價1L抓30元,前輪估2800元,後輪估25 : 00元。 其他損耗三個月下來估5000元(煞車皮、傳動、皮帶...)。 : 則費用條列如下: 116000*0.4/4(假設外送使新車一年價值損失40%,3個月/一年故除4), : 油錢5400*0.7/29*30,自付保險3000/4,前輪(預估使用18000公里)2800 : *0.3*0.7,後輪(預估使用9000公里)2500*0.6*0.7,其他損耗5000*0.7 : 機油公里300、1000、2000、3000、4000、5000、5400(0.4)+齒輪油公里 : 300、2000、4000、5400(0.7),機油350元,齒輪油50元 : {(350*6+350*0.4)*0.7}+{(50*3+50*0.7)*0.7} : 費用組成: 11600+3910+750+588+1050+3500+1568+129= 23095 : 外送收益:1800(6月)+6460(7月)+5135(8月)+525(9月至今)=13920 : 兩者差額為 9175元,等於這三個月幫店裡跑外送我自己貼了至少 9175元,請教一下各 : 位以上所列費用是否有所缺漏,所列費用合不合理,也請教據此向店裡申請差額補助是 : 否可以用什麼法條,畢竟不想再當傻子了,謝謝。 個人意見: 一、雇傭契約內容似乎有轉變為外送員,另外有提到外送收益,似乎雙方已經針對勞雇 契約的工作內容達成新協議,因此,在有收益、自用車、屬於勞雇契約範圍,恐怕 除了離職之外,應該要繼續履行契約。 二、車輛折舊本身無法計算,因為車輛折舊跟里程數的關連性,需要你自己證明。一般來 說是以出場年份算折舊,也就是說,不管你騎不騎,折舊標準都一樣(二手車價是會 參考里程數沒錯,但賣掉折舊跟買車,標準不一樣) 三、油錢應該在外送收益的成本範圍內,就算不在,也請自己舉證實際用於外送的公里。 四、其餘耗材、機油齒輪油等,還沒換的比如說輪胎,也許可以用比例計算,但已經換的 比如說機油、齒輪油這一類,是要看實際花多少錢,你得自己證明,如果實際沒換, 當然不能請求「過去已經支出的成本」(因為已經支出是你要證明),還有跟第三點   一樣,前提要耗損不屬於約定的外送成本(收益)範圍。 五、結論上,如果外送有收益,鼓勵員工同意參與外送方案的話,你覺得不划算,可以詢 問能否退出方案,但如果不是一種附加的工作外快方案,而是你的雇傭契約主要工作 內容的話,那你似乎除了離職,就只能回頭跟老闆協商能不能給點補貼,但法律上依 你給的資訊,沒辦法判斷你依照什麼法律關係能夠請求賠償。 六、損害賠償的最粗略判斷方式,先看依契約有沒有對方違約情形(契約上的損害賠償) 、有沒有違法的侵害行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有沒有無故受有利益的不當得利 你的資訊中,契約關係沒有違約問題、依契約外送也沒有侵害問題(講好的)、外送 也有給你薪水或補貼,老闆也沒有無故受有利益情形,所以,除非你補充相關資訊, 不然無法判讀。(當然這不是全部,只是最粗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205.1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1341328.A.28C.html ※ 編輯: dnoteb (1.169.205.119 臺灣), 09/11/2021 14:26:11

09/11 14:27, 2年前 , 1F
保險忘了講 但保險不管外不外送都要保 不會因外送產生損害
09/11 14:27, 1F

09/11 15:05, 2年前 , 2F
內勤跟外勤職業類別不一樣,意外險保費會不同,但是有的公司
09/11 15:05, 2F

09/11 15:06, 2年前 , 3F
跟保險公司團保,打包一起算就不細分這麼多
09/11 15:06,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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