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若廢除死刑但引入終生鞭刑+凌虐刑如何?
老實說呀
我其實非常贊成廢除死刑…
因為死刑不見得會讓犯人痛苦
一槍斃命之後反而讓他因為失去生命靈魂脫離身軀的束縛反而感到自在
所以我支持廢除死刑
然而廢除死刑的前提是應該引入鞭刑及凌虐刑
而且被判處鞭刑及凌虐刑的囚犯必須終生監禁且不得假釋
我希望極刑是讓犯人感到無比的痛苦,而不是把他槍斃就一了百了了
寧可讓極刑犯活得痛苦萬分、也不願讓他們死得自由自在
所以我支持廢除死刑但前提是引入鞭刑和凌虐刑
凌虐刑就譬如說:
拿鐵絲直接穿過囚犯手掌
拿煙蒂把囚犯的生殖器官燙爛
拿電鋸砍斷囚犯手臂或腳掌
拿鐵棍直接穿過囚犯的臉頰或下顎
等等…
這些都可以讓極刑犯感到痛苦萬分
嚇阻程度也不亞於把犯人直接槍斃
而且我甚至覺得與其直接把犯人槍斃
不如廢除死刑改成終生鞭刑+終生凌虐刑還比較好
另外,有人可能會認為被終生監禁的囚犯是不是還要靠人民納稅來養他們?
其實我認為囚犯的三餐和生活起居應該全由他們自己在監獄裡賺來,而不是靠全民納稅錢
來養他們
所以我也支持囚犯生活應靠他們自己賺來,而不讓他們靠人民納稅而趁機吃免錢牢飯!
其實廢除死刑但引入終生鞭刑+凌虐刑的想法還算不錯吧?
不曉得各位想法如何呢?
(別跟我說這麼做超不人道,被判極刑的囚犯本來就不應享有任何人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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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伏法之後結果發現是冤案不是一樣的道理?
而且被判終生鞭刑+終生凌虐刑但後來卻發現是冤案至少還可以賠償對方到底,但是死刑
根本就不可能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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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跟問死刑對社會又有什麼好處一樣的道理
極刑之所以要讓犯人痛苦最主要目的是嚇阻犯罪
並不是對社會有什麼「實質上」的貢獻…
不過說實在「赫阻犯罪」其實也算是對社會有貢獻的一種啦…
※ 編輯: rrr0832 (110.50.170.48), 11/30/2018 20: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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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我又沒怎樣
幹嘛穿我手掌啦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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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就跟有人想死就去殺人希望被判處死刑一樣
這其實無解
因為總是有那種被虐癖怪胎的存在
這也無可奈何,就像有人想死卻沒勇氣自殺跑去殺人然後希望被判死刑一樣的道理
這題答案是無解的…
※ 編輯: rrr0832 (110.50.170.48), 11/30/2018 21:06:52
但畢竟被虐狂這種怪胎在社會並不佔多數
反而想死卻沒勇氣自殺而跑去殺人的比例還比較高
所以對大多數人而言,終生鞭刑及凌虐刑還是擁有比死刑更具高度嚇阻犯罪效果的
※ 編輯: rrr0832 (110.50.170.48), 11/30/2018 21:10:28
所以,如果囚犯真有被虐癖
最好避開這種行刑改用其他形式
不過被虐癖真的是屬於極少數的精神疾病患者
這種人在社會上就應該要先被強制就醫才是
※ 編輯: rrr0832 (110.50.170.48), 11/30/2018 21: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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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不過,為了整體社會治安,我還是比較支持廢除死刑並引進凌虐刑
雖然這麼做殘忍無人道,不過總比現在社會這樣亂糟糟、沒有個警惕世人、震懾人心的嚇
阻力還要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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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治安好比什麼對囚犯很人道有人權還划算兩百萬倍啦…
國家治安不好,再怎麼有人權的對待極刑犯,國家形象就是絕對的不好…
※ 編輯: rrr0832 (110.50.170.48), 11/30/2018 21: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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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台灣司法呀…
就是太過於保護囚犯了
拿個什麼兩公約、人權法案之類的狗屁理由
說什麼要效法國際人權組織之類的亂七八糟言論
讓現在的囚犯吃得好過得好
一點兒嚇阻效力也沒有(連死刑犯還要打什麼麻藥才能伏法,那乾脆把死刑廢除算了,一
點嚇阻力和威嚇力都沒有)
因此使得現在台灣社會治安每況愈下
強盜、吸毒、酒駕、縱火、勒索、綁架
甚至還發生鄭捷的屠殺事件、性侵分屍 什麼的 樣樣來…
現在台灣這種判決結果和執行極刑的方式如果拿給30年前比較不講究極刑犯人權年代的民
眾聽,絕對是不能接受的!
還有啊,我想請問人權團體,到底給那些剝奪別人基本生存權的極刑犯人權有什麼意義?
這些「東西」根本已經不是「人」,根本是比畜牲還低賤不如的垃圾渣、污物、大便,它
們根本沒有甚麼「人權」可言!
所以說,要讓社會治安變得更好
應該摒棄罪犯人權保障,尤其是對於極刑犯的人權
剝奪別人人權的極刑犯,根本就沒有理由給予它們任何人權!
台灣司法不硬起來,台灣社會治安絕對不會好!
現在社會有死刑還是有人敢無法無天
何況現在死刑還允許打麻藥,一槍斃命就讓極刑犯安詳上西天
簡直是太禮遇極刑犯了
真正的極刑是要讓極刑犯痛不欲生、生不如死的
比起死刑,極刑更應該是終生鞭刑加終生凌虐刑才對!
所以為了整體社會治安更好,寧可摒棄極刑犯人權保障,盡管讓人權團體罵沒關係,也要
換來更大的嚇阻效果,讓社會治安更良好!
※ 編輯: rrr0832 (110.50.170.48), 12/01/2018 01: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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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錢??
鐵絲的錢嗎?還是電鋸的錢?
如果是照料極刑犯的生活和三餐等,我本文就提到囉
自己看清楚喔
反正就是讓極刑犯不得好死,而且自己還是得要養活自己,等老了沒力氣勞力工作了養不
活自己了,極刑犯自己的事,劊子手繼續凌虐+鞭刑,這就是極刑該執行的事!
※ 編輯: rrr0832 (110.50.170.48), 12/01/2018 01: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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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都知道要以牙還牙、殺人償命了
對於那些垃圾不如且已被判極刑的囚犯
憑甚麼還禮遇它們呢?
你知道這些用變態還沒辦法形容的垃圾污物兇暴程度是你無法想像的嗎?
何止一句殺人償命就能放過它們呢?
既然它們都敢虐殺無辜他人了
用同等行為對待它們並加倍奉還到底哪裡過分了?
我覺得你跟台灣司法一樣過於保護囚犯的心態才是最有問題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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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照你這樣的邏輯,現在死刑也應該要廢除了不是嗎?反正嚇阻理論已經被揚棄了所以
死刑也沒必要存在了啊…
所以顯然的,嚇阻犯罪還是必要的,社會不是說只靠教育或其他配套措施就能完全阻止犯
罪行為,壞人要很壞可以壞到無法無天,不以牙還牙以及用酷刑警惕世人,這些犯罪事件
依舊會層出不窮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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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害怕遭到槍決而想說既然都殺了人了,何不殺更多人的心態不是一樣?
你是鄭捷第二嗎?
只有鄭捷這種渣才會想到這種變態的想法啊…
還有司法不能因為有你說的這種渣然後就改輕判放過那些垃圾啊!
該判極刑的還是得判極刑
不能因為有的犯人有像鄭捷那樣的個性就停止判處極刑並且不用極刑來威嚇世人啊?
那這樣死刑也廢除好了,甚至無期徒刑也廢除算了
反正犯人都像你們想的那樣這麼變態,那就沒必要存在這些刑求了啊
很顯然的,這是不可能的
依據酷刑來嚇阻犯罪還是相當必要的
不可因為想像每個犯人都跟鄭捷一樣然後一個接著一個輕判囚犯
難怪這就是為什麼現在台灣司法會被大眾所吐槽的原因了
不是沒有理由的
※ 編輯: rrr0832 (110.50.170.48), 12/01/2018 15: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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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
也許我應該是誤解您的意思了
不過再怎麼樣,台灣治安縱使是世界前半,也不是世界頂尖的呀
就舉新加坡為例
他們就是嚴刑峻法,才會是世界上治安最頂尖的國家呀…
沒有嚴刑拷打,哪換得良好治安?
除非人民都非常非常自律
像北歐那些國家
人民水準高且相當自律守法
才有廢除極刑的可能(但也只能說可能,因為不能保證廢除極刑就一定不會有人做出卑劣
且傷天害理的事,例如幾年前的挪威屠殺事件)
否則再怎麼樣都還是得要用恐怖極刑來警惕世人、嚇阻犯罪
何況,難道你會覺得台灣人很守法、很自律、很克制得了自己的情緒而不會做出無法無天
的事嗎?
這不用想也知道根本不可能
何況台灣還被戲稱作「犯罪天堂」呢…
所以少在那邊自我感覺良好了
所以台灣絕對要有殘忍萬分的極刑存在
因為台灣人是非常被動的,而且非常難管
一定要用跟新加坡一樣的嚴刑峻法以及酷刑才能讓台灣社會治安排名頂尖
否則排進前段班有什麼好驕傲的?
跟世界一堆治安落後的爛國家比當然前半啊…
我們應該要精益求精,而不是在那邊吹捧然後自我感覺良好
抱歉,太激動了…
不過這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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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想的太簡單了
尤其是那個 怕蟑螂給蟑螂 那個,差點害我噴飯耶…
既然是極刑了,本來就應該給予極刑犯最龐大且最不能忍受的痛苦與懲罰
否則怎麼給受害家屬、死者和人民一個交代?
把他處死說實在對極刑犯還是太客氣了
極刑英文就是Capital punishment,意思就是「最嚴厲的刑求」
而最殘酷的刑求本來就是把囚犯凌虐、折磨致死
開兩槍一下子就讓極刑犯安然上西天
對極刑犯可以說根本幾乎不痛不癢的
何況現在還打麻藥伏法勒
我也是醉了…
既然是極刑,就應該虐死、鞭死那些囚犯
讓囚犯在極度煎熬且長期折磨之中後慢慢痛苦的死去
也就是說 「不讓你死,但要讓你生不如死」 的概念
痛苦殘忍的凌虐刑才能警惕世人、嚇阻犯罪,俐落卻一點也不殘忍的死刑根本對那些垃圾
而言一點兒也不怕
你們都把極刑想得太簡單了
還有你說的什麼SM怪胎,那在社會幾乎是趨近於零的罕見精神病患,並不是常見的個案
殘酷凌虐對絕大多數人還是比死刑還更恐怖且無法想像的
所以請別再拿SM被虐癖來當例子了
那種症狀的患者在社會上極度罕見
有也應該早先被強制就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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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誤會了什麼??
你知道你說了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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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的太膚淺了
本來要從事行刑者(法警)這一行業就要有心理準備可能會常常目睹並執行非常血腥、不
堪入目且相當殘忍的過程
就像要當屠夫前也要有心理準備每天都要面臨噴血割喉斷頭的殘忍畫面
總不可能因為心理不夠堅韌勇敢卻去當法警吧?
要考上法警也必須要有不怕殘酷畫面的堅強意志。
※ 編輯: rrr0832 (110.50.166.5), 12/02/2018 2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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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什麼鬼話啊?
剝奪別人人權的垃圾,還給它們人權
你們這些廢死人權團體不知好歹啊?
還有你們是都站在廢渣這邊想的嗎?
想一下被害者家屬、死者和社會大眾好嗎?
還給社會大眾和被害者一個公道好嗎?
人權雖然是社會大眾所有人類應有的,但不是給那些無故剝奪別人最基本生命權的垃圾渣
媽的,垃圾也要給它們人權
你們這些偏袒囚犯的偽善噁心人權團體啊…
搞清楚情況好嗎?
如果按照你們的邏輯 垃圾有人權,現在也不會有死刑、無期徒刑,甚至坐牢這種東西了
因為這些都是違反人權的作為
所以你們的言論跟觀點不只荒謬到底、又非常沒有邏輯性
想清楚刑法和刑求的目的為何好嗎? 還有極刑存在的重要性吧
真的以為隨便關個幾年假釋出獄或者開個兩槍就能解決那些無法無天的垃圾人渣嗎?
還什麼人權是不可被剝奪的權利勒
人權是給不犯罪不殺人的百姓大眾的,不是給那些可惡殘忍的垃圾糞土的!
它們不應享有任何人權,因為它們是可惡犯賤的渣!
※ 編輯: rrr0832 (118.160.16.131), 12/03/2018 18:41:28
※ 編輯: rrr0832 (118.160.16.131), 12/03/2018 18: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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