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Ptt 妨礙名譽

看板LAW作者 (maniaque)時間5年前 (2018/07/07 10:52),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4/7 (看更多)
※ 引述《uranus15 (風箏)》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現在人在國外工作,幾天前我爸被告妨礙名譽。 : 警察口氣很差叫他去台北做筆錄,整個很莫名其妙,也因為這樣睡不好。 難道要警察這樣? [先生您好,這裡是大安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好高興通知您,您被告了, 請在 x年x月x日下午x點前,到本所前來找巡佐xxx進行筆錄,助您安好,再見]?? : 後來發現4/5我這個帳號(有家人知道密碼)在woman talk 減肥文章下面留言,好像什麼 : 假掰女之類。 : 我大概知道是誰,但絕對不是我爸,因為那位女性算半公開她的個資,所以私訊她,並也 : 代替跟她道歉,請她撤告,但已讀未回。 您既然知道 "知道你密碼的家人" 是誰, 為何迄今都不要求那位 "家人" 跟令尊說明? 您又為何要 "代替" 您家人 去跟對方 "私下道歉" ?? 不就是因為被告了,才放軟?? 之前侮辱他人,又是怎樣的高傲態度?? 況且 公然侮辱 vs 私下道歉 不覺得,兩者的力道相比,是完全天差地遠?? : 目前只能著急,請問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我爸不打算去台北做筆錄,也跟警察吵架 : ,整個很莫名其妙,也覺得這樣很浪費司法資源,無故亂告人。 什麼叫做 "無故亂告人" ??? 這些先生 or 小姐, 您 "家人" 涉及觸犯 "公然侮辱" 耶...... 別這麼裝無辜好不好,ok ?? 然而,被 您or您家人(這您自陳的) 污辱的對象,被侮辱了一次還不夠. 您還加碼一句 "對方無故亂告人,浪費司法資源" ??? 再侮辱一次?? 窩靠~~~~~果然是一家子. : 其實他很生氣,想反告那位減肥的女性...... : 想請問也有人也被那位kitty告嗎?這個情況該怎麼處理? 跟您講啦,在下若是檢察官...看完您這篇. 我一定認定這些對 kitty 小姐的侮辱字詞,是您講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53.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0931960.A.D2F.html

07/07 11:27, 5年前 , 1F
本文警察的回應還能更親民(搞笑)嗎?
07/07 11:27, 1F
文章代碼(AID): #1RG2huq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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