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新聞_9把刀大罵邱毅政治垃圾無罪

看板LAW作者 (zip)時間9年前 (2014/10/10 17:13), 編輯推噓-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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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一個學通法律的人,基本應有的 <個人法益及公眾法益競合> 基本觀念,並沒有很難界定, 衷心希望本人如下認真的<回答及實際案例>能幫助到版友: 壹、照邱毅案台北地院公開判決,邱毅本身為公眾人物,九把刀所指的 非針對邱毅本人, 是對其 太陽花<指花為蕉>事件及, 北捷殺人事件歸因於太陽花學運之論述 做評論,法官也將相關前、後文及犯意與法官本身心證都寫 很清楚在判決書上了。 我覺得判得很正確也與朋友討論過, 心證依據<原證據>裁量。 並沒有如前篇有人推文說: 很難界定,『是很莫名其妙的空泛條文、違反得事先預測等事。』 一般誹謗及公然侮辱通常為私德與私事, <汙辱>為抽象之形容或名詞, <誹謗>則是對一事具體描述,且會讓人誤信。 如果無法查到判決書,請參考自由時報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entertainment/paper/820269 貳、請參考近日(103.10.9)台大版(NTU版)誹謗案件: 一、【此篇文章已與總務處事務組討論貼文公告】 ( 原文: http://www.ptt.cc/bbs/NTU/M.1412817627.A.A59.html) 一名善意第三者貼文於台大版,關於 <台大停放腳踏車公益篇文>, 但遭版主及他人誹謗案件。 二、相關誹謗案件目前偵查中參照: 103年度台北地檢署水股、露股: http://prenewhuang88.pixnet.net/blog/post/157587531 【一名Redwing以馬賽克律師證於NTU版上做招搖、誹謗案件, 經告誡仍不停止】,參照: 103.10.10 (此篇文章著作權受當事人之保護。請勿任意轉貼、做不實杜撰。 有何問題,歡迎聯絡,也請"正面尊重他人"來推文表示意見。) ※ 引述《asd9 (asd9)》之銘言: : "法官認為,九把刀的言論雖對邱毅造成公然侮辱, : 但九把刀是對於邱毅的文章進行評論,而不是針對個人" : 記得有不少人在網路罵人垃圾,被告誹謗成立 : 是隨不同法官自由心証,每位法官判的都不同嗎? : 文章是人寫的,針對文章評論,不就是針對個人, : 罵政治垃圾,不也是針對人,這法官說的是什麼道理? : 新聞: : 作家導演九把刀大戰前立委邱毅,遭提告公然侮辱和加重誹謗一案, : 9日下午4時台北地方法院宣判結果,判九把刀無罪, : 九把刀獲知後表示很高興,而律師呂秋遠則在臉書發文感 : 謝大眾的關心,網友則紛紛留言:「應該請吃香蕉慶賀!」 : 因鄭捷隨機殺人案,邱毅認為與太陽花學運有關, : 九把刀批評他是「政治垃圾」,邱毅憤而提告公然侮辱和加重誹謗。 : 9月10日上午開庭,九把刀的律師呂秋遠以證人身分傳邱毅 : 出庭,並整理出邱毅歷年來在網路上的罵人名單, : 但邱毅在庭上一律概稱不清楚,呂秋遠指邱毅作偽證, : 呂秋遠表示,難道他的價值觀就是「只許邱毅放火,不許刀大點燈」? : 而邱毅在庭上反駁呂秋遠,他指自己對鄭捷殺人案與太陽花學運的評論合理, : 還引用到「破窗理論」,邱毅表示,九把刀學歷差我很多, : 應該多看點書,才會知道什麼是「破窗理論」。 : 對於呂秋遠舉證整理出邱毅在網路上曾罵過的人名名單, : 邱毅則表示,微博是境外網站,不確定文章是他寫的。 : 今(9)日台北地方法院將於下午4時宣判,判九把刀無罪。 :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法官認為,九把刀的言論雖對邱毅造成公然侮辱, : 但九把刀是對於邱毅的文章進行評論,而不是針對個人。 : 九把刀禍之判決結果後相當開心, : 呂秋遠也在自己臉書上發文感謝大家關心, : 網友則紛紛留言:「應該請吃香蕉慶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132.23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2932421.A.C4B.html

10/10 17:23, , 1F
是你...
10/10 17:23, 1F

10/10 17:24, , 2F
我要是寫污辱一定會被林東茂打死 ...
10/10 17:24, 2F

10/10 17:52, , 3F
第幾個帳號了
10/10 17:52, 3F

10/10 21:39, , 4F
保安~~保安~~
10/10 21:39, 4F

10/10 21:40, , 5F
看兩句就覺得這想法很奇葩 果然...
10/10 21:40, 5F

10/10 21:43, , 6F
侮辱二字寫錯,真的會被教授打死+1
10/10 21:43, 6F

10/10 23:35, , 7F
...
10/10 23:35, 7F

10/11 01:26, , 8F
又來了...
10/11 01:26, 8F

10/11 20:50, , 9F
原來要表示意見
10/11 20:50, 9F
文章代碼(AID): #1KDwD5nB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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