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zipzxcv5566
作者 zipzxcv5566 的總覽 (PTT發文,留言,暱稱)
發文數量: 6
收到的『推』: 11 (3.4%)
收到的『→』: 156 (48.0%)
收到的『噓』: 158 (48.6%)
留言數量: 112
送出的『推』: 4 (3.6%)
送出的『→』: 108 (96.4%)
送出的『噓』: 0 (0.0%)
使用過的暱稱: 1
zipzxcv5566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6 篇
zipzxcv5566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112 則
76F→: 【柯市長】誹謗者一律訟法究辦12/25 07:32
79F→: 【^^ 不要總躲在網路後不具名誹謗】12/25 14:45
80F→: 【^^ 不要來法律版 law版搗亂 】12/25 14:46
16F推: 18萬元罰金要先準備好!12/21 08:27
17F→: Lukehong共有三案件12/21 08:27
37F→: (檢察長) : luke 先回答我你【爸爸】叫何名字?12/22 22:20
38F→: (檢察長) : luke 先回答我你【爸爸】叫何名字?12/22 22:20
39F→: (檢察長) : luke 先回答我你【爸爸】叫何名字?12/22 22:20
40F→: (檢察長) : luke 先回答我你【爸爸】叫何名字?12/22 22:20
41F→: (檢察長) : luke 先回答我你【爸爸】叫何名字?12/22 22:20
42F→: (檢察長) : luke 先回答我你【爸爸】叫何名字?12/22 22:20
43F→: (檢察長) : luke 先回答我你【爸爸】叫何名字?12/22 22:20
44F→: (檢察長) : luke 先回答我你【爸爸】叫何名字?12/22 22:20
45F→: (檢察長) : luke 先回答我你【爸爸】叫何名字?12/22 22:20
46F→: (檢察長) : luke 先回答我你【爸爸】叫何名字?12/22 22:20
47F→: (檢察長) : 你的方式,總是講別人是錯的12/22 22:21
48F→: (檢察長) : 你的方式,總是講別人是錯的12/22 22:21
49F→: (檢察長) : 你的方式,總是講別人是錯的12/22 22:21
50F→: (檢察長) : 你的方式,總是講別人是錯的12/22 22:21
51F→: (檢察長) : 你的方式,總是講別人是錯的12/22 22:21
52F→: (檢察長) : 你的方式,總是講別人是錯的12/22 22:21
53F→: (檢察長) : 這就是【網路霸凌】12/22 22:21
54F→: (檢察長) : 這就是【網路霸凌】12/22 22:21
55F→: (檢察長) : 這就是【網路霸凌】12/22 22:21
56F→: (檢察長) : 這就是【網路霸凌】12/22 22:21
57F→: (檢察長) : 這就是【網路霸凌】12/22 22:21
58F→: (檢察長) : 這就是【網路霸凌】12/22 22:21
59F→: (檢察長) : 這就是【網路霸凌】12/22 22:22
60F→: (檢察長) : 這就是【網路霸凌】12/22 22:32
61F→: (檢察長) : 這就是【網路霸凌】12/22 22:32
62F→: (檢察長) : 這就是【網路霸凌】12/22 22:32
63F→: (檢察長) : 這就是【網路霸凌】12/22 22:32
3F推: 可依民法訂契約免爭議。 一般若其為合法公司,不應11/30 12:36
4F→: 匯入個人戶頭,有可能是該戶頭為公司代表人。11/30 12:36
5F→: 要其開立收據較重要。 若有欺騙才有刑事偽造文書罪11/30 12:38
6F→: 無故意偽造事實,若帳目有問題,可依契約提告民事11/30 12:39
7F→: 請求債權。 學生使用私人帳戶若有跟社團報備,11/30 12:40
8F→: 無詐欺意圖,都是合法。 為免爭議請其提供證明是最佳11/30 12:41
9F→: 合作方法。11/30 12:41
10F→: 原則: 有故意欺騙那就有刑事詐欺、偽造文書機會11/30 12:43
11F→: 若只是一般債務,清清楚楚訂契約為上。 至於買賣用11/30 12:44
12F→: 私戶頭當然有逃稅意圖,要問清楚原因。11/30 12:44
18F推: 這個問題,就像你個人會去銀行開幾個戶頭一樣 ?11/30 19:24
19F→: 你開三個也可以, 但銀行都是用你名字開。11/30 19:25
20F→: 公司戶頭就用公司名稱開,有開的都有紀錄。11/30 19:26
21F→: 社團開的戶, 掛在個人當然可以,只要社團的人知道11/30 19:27
22F→: 即可。 意思就是不要弄個私戶頭,完全沒有人知,又騙11/30 19:28
23F→: 人對外說代表社團即沒詐欺嫌疑。11/30 19:29
30F推: 基本把公司的帳上用到私戶不是很怪?逃稅、節稅都可能12/01 08:40
1F→: 【顏主任】: 男、男也是騷擾? 下星期會去問。11/29 13:52
2F→: Redwing 當你被求處重刑時,我相信你會記得一句話:11/29 13:52
3F→: 【如何去尊重別人....................】11/29 13:53
7F→: 【志潔師】: luke 我不知你是這樣的人,但不要牽扯11/29 14:05
8F→: 【志潔師】: 本所給人的觀感。11/29 14:05
9F→: 【志潔師】: luke & redwing 故意侵犯他人依法處理。11/29 14:07
11F→: 懶得理你了,犯罪事實已明確。11/29 14:08
14F→: Redwin, Luke犯罪事實: http://ppt.cc/HFE411/29 14:16
15F→: Redwin, Luke犯罪事實: http://ppt.cc/HFE411/29 14:16
18F→: 明日將以新案偵字案,至偵查隊提告redwing & luke11/29 23:49
19F→: 因行為人蓄意侵犯他人已為實害,依法函送以彰法紀。11/29 23:49
24F→: 【柯市長明言】 : 心存善念,盡力而為。11/30 09:53
25F→: 每個人都是父母生有祖先,去侮辱、誹謗他人名譽11/30 09:55
26F→: 【惡質、惡劣】將被唾棄。11/30 09:56
27F→: 柯賜海大哥不亂罵人,花蓮也有1萬4,恭喜他!11/30 09:57
28F→: 誹謗他人者必看 : http://ppt.cc/eB-P11/30 10:47
30F→: 【發起挺柯市長、反語言暴力及誹謗他人運動】11/30 12:26
31F→: 【發起挺柯市長、反語言暴力及誹謗他人運動】11/30 12:26
1F→: 【志潔師】: luke我到今天才知你是這樣的學生。11/29 10:40
3F→: 【志潔師】: 不要對志潔師的善良與正義,貼標籤。11/29 10:44
21F→: 證據皆已備份,違反者依法處理。11/29 13:46
22F→: 看看下星期,電機系【顏主任】會如何處理。11/29 13:46
24F→: 開庭部分: 可以問台大版版主及Redwing.11/29 13:54
26F→: 當 Redwing 【確實】知道我平常做哪些事、工作是哪方11/29 13:57
27F→: 面,相信他會不由自主的慚愧與敬畏。11/29 13:57
29F→: 我現在發覺告他是侮辱我自己,他的行為、及言行11/29 13:59
30F→: 我在霖澤館外,講了兩句就知他頭腦裝哪些東西,11/29 14:00
32F→: 告了就依他【犯後態度】對其權衡處理。11/29 14:00
33F→: 關於台北大學法律系有一些好的老師,學生也有不錯的11/29 14:03
34F→: 但 Redwing 應該是例外中的例外中之例外。11/29 14:03
38F→: 【志潔師】: luke & redwing 故意侵犯他人依法處理。11/29 14:09
39F→: redwing 犯罪事實已經很明確,你無藥可救但也可憐11/29 14:10
40F→: 【非常的可憐】,我懶得理你們了,依法處理。11/29 14:12
41F→: 對了,我好朋友【柯賜海柯大哥】今天花蓮不知如何?11/29 14:13
42F→: 等一下要關心一下。 蠻有趣的一下就到選舉。11/29 14:13
44F→: 最會追求女生的柯大哥, 跟柯P 我都挺。11/29 14:14
47F→: Redwin, Luke犯罪事實: http://ppt.cc/HFE411/29 14:16
49F→: Redwin, Luke犯罪事實: http://ppt.cc/HFE411/29 14:16
51F→: 圖書館 ? luke去問一下台大圖書館館長比較快。11/29 14:18
53F→: 一再誹謗, 就是罪責加重。 去問問完再來說。11/29 14:19
54F→: luke的罪很重!!!!! 連【志潔】老師都受潑及。11/29 14:19
58F→: 你出庭時, 我會聲請圖書館館長當證人。 good luck11/29 14:21
60F→: Redwing, luke 犯罪事實 http://ppt.cc/HFE411/29 14:23
62F→: redwing 你要記得,當你知報警後,一路害怕、溜跑11/29 14:23
63F→: 的樣子, 檢察官將 【清清楚楚】將你犯罪事實依法調11/29 14:24
65F→: 查。 依刑訴法 163 條對證據調查,依法起訴。11/29 14:26
67F→: luke 你不是後來才來? 你現在請電: 羅斯福路派出所11/29 14:26
69F→: 找林副所長,問認識台大黃同學嗎? 請他找出當天胖胖11/29 14:27
70F→: 那警察, 確認你又在誹謗了。11/29 14:27
73F→: 都跟你 1 公里了。 走來走去,哀, 打電話給林副所長11/29 14:28
75F→: 不要講那摸多。 我都可講出人名,還有何洗臉?11/29 14:28
79F→: 打給林副所長。 不過,你有無害怕都不是重點,重點11/29 14:29
83F→: 是檢察官會 【清清楚楚】 的偵辦本案。11/29 14:30
85F→: 【志潔師】: 就偵查庭依法罪事實法辦。11/29 14:31
86F→: 【志潔師】: 就偵查庭依法罪事實法辦。11/29 14:31
88F→: 【志潔師】: 就偵查庭依法罪事實法辦。11/29 14:31
92F→: redwing13 移轉法院應該是你提的吧? 被高檢署打臉11/29 14:32
93F→: redwing13 移轉法院應該是你提的吧? 被高檢署打臉11/29 14:32
103F→: 多了一位k701,要不然刑事訴訟法 163 條用在哪裡?11/29 15:58
104F→: 【志潔師】: 我想把高檢署寄給黃先生的書函,張貼11/29 15:59
105F→: 【志潔師】: 就移轉管轄法院一事的裁定釋疑.11/29 16:00
110F→: 下一次偵查庭,會先請問檢察官關於【法院管轄】部分11/29 18:07
111F→: 是地檢署主動查提的,還是Redwing遞狀提的,會將此11/29 18:08
113F→: 查證,若查證說謊屆時可打redwin的臉。 至少,黃先生11/29 18:09
115F→: 謹遵刑訴法,這邊有【高檢署】的轉移駁回書函,依11/29 18:10
116F→: 黃先生所提,在【台北地檢署】偵查。11/29 18:10
118F→: 【玉萍檢】 : 小seva你出現了?11/29 18:11
120F→: 【玉萍檢】 : 我台南廖清德也選得不錯,讚!11/29 18:11
121F→: 【玉萍檢】 : 選情,別讓勝文太開心 !11/29 18:12
123F→: 【玉萍檢】 : 我現在想熱血去吉林路總部。11/29 18:13
127F→: 現在於柯P總部回來了(吉林2號)明天該辦事處還有活動11/29 23:43
128F→: 唯明日將以新案偵字案,至偵查隊提告redwing & luke11/29 23:45
129F→: 因行為人蓄意侵犯他人已為實害,依法函送以彰法紀。11/29 23:47
131F→: 誹謗他人者必看 : http://ppt.cc/eB-P11/30 10:46
134F→: 【發起挺柯市長、反語言暴力及誹謗他人運動】11/30 12:25
135F→: 【發起挺柯市長、反語言暴力及誹謗他人運動】11/30 12:26
141F→: 哪一版有小組長? 要去申請刪除誹謗人被提告者之帳號12/01 07:12
142F→: 按照PTT管理辦法,誹謗、公布個資、污辱即應刪帳號12/01 07:14
143F→: http://ppt.cc/wtvR12/01 07:20
148F→: 今日已向【台北市刑大】報案。 中正路武昌街1段69號12/01 21:42
149F→: 被告 Redwing13及 Lukehong 前有一案。 目前又多12/01 21:42
150F→: 此偵察隊將受理之偵字案。 依法函送。12/01 21:43
151F→: 一名律師違反律師法案: http://ppt.cc/2vdQ12/01 21:47
152F→: 請諸位為借鏡時時提醒自己,相信本人此文之公益12/01 21:48
153F→: 將幫助到【看得懂】的人。12/01 21:48
155F→: 看一下連結,就是這樣愛亂講話,請看該今日新聞12/01 22:00
156F→: 該新聞為一律師因故意犯罪目前將遭懲戒委員會除名案12/01 22:04
157F→: 若有受到Redwing及lukehon不法侵害者,可私信給我12/01 22:27
158F→: 依法會一起函送。12/01 22:28
159F→: 由【柯市長】當選,網際網路24小時綜見,更勝實體12/01 22:30
160F→: 我相信redwing及luke會被依法量刑最重。12/01 22:30
zipzxcv5566 在 PTT 的暱稱紀錄, 共 1 個
暱稱:zip
文章數量: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