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基法謀職假問題

看板LAW作者 (只有虎)時間9年前 (2014/09/30 18:01), 編輯推噓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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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是服研發替代役 上周公司知會我到期不再續用 我有查過這是屬“非自願離職” 且研發替代役屬於勞動契約中的“定期契約” 根據勞基法16條,資方終止勞動契約的話,勞工可以有每週2天的謀職假 但是公司方面說這是資遣才有的 所以不准假 簡單的說就是條文的解釋不同 所以想請問大家 這樣的情況我還有謀職假嗎?謝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C66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96.222.4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2071278.A.AE4.html

09/30 18:18, , 1F
資方並沒有"終止"勞動契約 她完成妳和他之間的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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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8:18, , 2F
只是沒有給你新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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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到期,是指服役期滿的那個到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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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8:19, , 4F
那個沒有所謂的謀職假吧....先弄清楚所謂"資方終止"
09/30 18:19, 4F

09/30 18:20, , 5F
你這是服役到期,人家有選擇呀.....要謀職假跟役政署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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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定期契約吧且聘僱適用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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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9:22, , 7F
撇開替代役身分來說,定期契約到期不續約不是非自願離
09/30 19:22, 7F

09/30 19:23, , 8F
職,除非資方提前結束勞動契約才是喔
09/30 19:23, 8F

10/01 00:00, , 9F
了解了~謝謝
10/01 00:00, 9F
文章代碼(AID): #1KAdzkha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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