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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 ]
討論串[問題] 勞基法謀職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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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是服研發替代役. 上周公司知會我到期不再續用. 我有查過這是屬“非自願離職”. 且研發替代役屬於勞動契約中的“定期契約”. 根據勞基法16條,資方終止勞動契約的話,勞工可以有每週2天的謀職假. 但是公司方面說這是資遣才有的 所以不准假. 簡單的說就是條文的解釋不同 所以想請問大家 這樣的情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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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替代役第三年適用勞基法. 同時定期契約非自願離職有相關規定. http://www.bli.gov.tw/sub.aspx?a=m5tLhCZ9Be8%3d.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但你的狀況不適用勞基法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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