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後續處理

看板LAW作者 (彤)時間10年前 (2014/06/24 22:35), 編輯推噓3(3019)
留言22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6 (看更多)
(第一次發文就是發車禍文還用手機發請見諒了) 我是一個在外地讀書的學生 5/18晚上在一個小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前面的人原本是慢慢騎然後過馬路到一半突然緊急煞車(他前方也沒人也不是號誌燈突然變黃燈和紅燈) 我就閃避不急撞上去了 警察有來, 被我撞的那個人在警察來之後就一直說他有急事就然後回家了 我則是被救護車送到醫院 後來被我撞的人和他媽一起來醫院 我們兩個都有擦傷 (後來有點不了了知) 直到對方爸爸打了通電話給我媽 他爸跟我媽要了三千修機車費 但重點是被我撞的男生後來騎著自己的機車回家卻跟我要三千 然後說只要給他三千就都不計較 額 我媽當然不給(機車根本比他人還健康) 到今天 他爸又打來要錢 說這次不要機車費改要推拿費 我媽就說那就給我們他的推拿證明去申請保險 他爸說他們是民間推拿沒收據 (就是一直要費用就對了) 然後還跟我們說如果不給會在7/10叫警察把案子送地檢署 如果不想要你女兒(就是我)有紀錄就給他們錢就好 問題來了 我查了資料 如果要提出告訴還要再做一次筆錄 但我現在人根本不在出事的縣市 (暑假已回家) 如果我無法去做筆錄會怎樣嗎 其實他如果要告過失傷害的話,沒意外對方應該只有事發當天去醫院掛急診看擦傷的證明 (我當天也有受傷也掛了急診也是擦傷, 事實上我們都有受傷) 我是否也可以告他? 如果他真告了, 我付錢的機率是不是比較大(我知道我從後面撞是我的錯) [補充] 請問假如他沒駕照應該是算案外的東西吧? 如果做筆錄不是當事者本人或是出生年月日謊報會怎樣嗎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2.137.6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3620506.A.8C0.html

06/24 22:41, , 1F
台端 違反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
06/24 22:41, 1F

06/24 22:44, , 2F
你的責任最大,快去申請調解和對方和解吧
06/24 22:44, 2F

06/24 22:45, , 3F
當然,前車不能無故任意煞車(同條第二項)
06/24 22:45, 3F

06/24 22:45, , 4F
但對方若說看到黑貓從前面跑過去,那就符合突發狀況了
06/24 22:45, 4F

06/24 22:47, , 5F
他對於你的傷若不用負責任的話,你沒有籌碼嘍~~
06/24 22:47, 5F

06/24 23:34, , 6F
他隨便說個有小動物跑出來,你就GG了,只要告你過失傷害
06/24 23:34, 6F

06/24 23:36, , 7F
判個一個月,你就要繳3萬給政府+刑事紀錄
06/24 23:36, 7F

06/24 23:47, , 8F
那請問如果有監視器畫面可以說明呢?
06/24 23:47, 8F

06/24 23:47, , 9F
(額還有這麼小的車禍會需要送到"地檢署"嗎)
06/24 23:47, 9F

06/24 23:49, , 10F
對於我的傷不用負責認是什麼意思QQ?
06/24 23:49, 10F

06/24 23:50, , 11F
你拿頭去撞牆,要告牆過失傷害嗎????
06/24 23:50, 11F

06/24 23:50, , 12F
若今天對方無肇事責任,憑啥為您的傷負責?? ^_^
06/24 23:50, 12F

06/25 00:03, , 13F
如果你全責,對方無責,你受傷就不關他的事,反之,對方
06/25 00:03, 13F

06/25 00:04, , 14F
如果也有肇責,哪怕是10%,可能就會被起訴或判刑
06/25 00:04, 14F

06/25 00:05, , 15F
就變成雙方互告。送到地檢署也只是,看檢察官要不要起訴你
06/25 00:05, 15F

06/25 00:06, , 16F
,但後車撞前車,畢竟是你沒保持安全距離。
06/25 00:06, 16F

06/25 01:15, , 17F
3000可以和解就馬上簽
06/25 01:15, 17F

06/25 12:16, , 18F
初判表拿出來看看會有初步判斷的責任。
06/25 12:16, 18F

06/25 14:25, , 19F
3K 超便宜啊 = =
06/25 14:25, 19F

06/25 18:31, , 20F
3千也麻煩傲嬌一下,免得人家發現你這麼爽快,想必有鬼
06/25 18:31, 20F

06/25 18:31, , 21F
發現明明可以要三萬.......
06/25 18:31, 21F

06/27 19:25, , 22F
謝謝大家!已付錢和解!
06/27 19:25, 22F
文章代碼(AID): #1JgOoQZ0 (LAW)
文章代碼(AID): #1JgOoQZ0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