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憲法增修條文第2,看不太懂

看板LAW作者 (噢~~~啾啾啾-3-)時間10年前 (2014/03/04 23:34), 編輯推噓4(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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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 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這段話,為什麼通過行政院院長不信任案,卻是解散立法院? 可不可以看做總統和行政院院長是一夥的 誰敢通過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十日內總繷可以拿出必殺技 口頭知會立法院院長,然後把立法院撤了?? 這期間三者的關係個扮演什麼腳色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49.240

03/04 23:36, , 1F
很簡單的說法就是訴諸民意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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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通過不信任案以後 行政院長要嘛下台重組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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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嘛解散立法院重新選舉 由民眾投票產生新的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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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評斷這個不信任案是否符合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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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個跟法律關係比較小 應該屬於政治學的範疇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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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該重讀了XD這國中的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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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3:51, , 7F
倒閣後解散國會重新取得民意一般是內閣制的制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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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3:52, , 8F
所以在我們國家看起來會很怪 拿一個魁儡換一個新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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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00:39, , 9F
的確我補習時憲法老師就是形容總統跟行政院長是一夥的,你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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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狗,我的狗就請我把你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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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00:40, , 11F
也是一個制衡的辦法,不然立法院不爽都可以提不用管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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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2:26, , 12F
先看看誰可以罷免掉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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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看行政院長是誰提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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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司法設計就是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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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對於治權不認可,就把全部交給民意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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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4:22, , 16F
同意tgsh敘述的說法XD。至於由「民意」決定罷免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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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4:23, , 17F
那是個理想,看看我們對於提出罷免案所設的重重程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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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檻就曉得了,我國制度根本沒有達到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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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5VAVG8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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