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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憲法增修條文第2,看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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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憲法增修條文第2,看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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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slas2012
(噢~~~啾啾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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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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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4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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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 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這段話,為什麼通過行政院院長不信任案,卻是解散立法院?. 可不可以看做總統和行政院院長是一夥的. 誰敢通過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十日內總繷可以拿出必殺技. 口頭知會立法院院長,然後把立法院撤了??. 這期間
#2
Re: [問題] 憲法增修條文第2,看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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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lbs
(喵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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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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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7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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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 總 統 ---->行政院長. 直選 提名. 選舉 互選. 人民---->立法委員---->立法院長. 當立法院對行政院不信任時. 可以解散立法院訴諸民意. 日劇change最後,木村拓哉就用這招大覺解散國會. 實際上日本也為了郵政改格解散國會過. --.
→
s605152002: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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