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個資法

看板LAW作者 (die Katze)時間11年前 (2013/01/17 11:47), 編輯推噓2(2021)
留言23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7 (看更多)
敝人現在在醫院工作,最近醫院要求填寫個資保護宣示書(類似這種東西) 內容是XXX於XXX日就職,服務於XXX部門,保證不會洩漏病人資訊 裡面要求要有個人姓名、住址、身份證字號以及私人印章 不允許使用職章、不允許只簽名 因為這份資料不知會到什麼人的手上,因此敝人填寫不正確的個資, 並且使用沒有刻姓氏的私章 想請問這樣保護自己個資是否可行? 請不吝賜教,感謝~ -- =========================================================== 健保局 : 民眾如果發覺用藥就醫權益受損, 歡迎向健保局檢舉. 只要病情需要, 健保局都有給付. 民眾 : 那一定是沒醫德的醫師在搞鬼 醫師 : 幹在心裡口難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53.200

01/17 12:59, , 1F
先看看偽造文書的要件吧........有沒有效不是您認定的...
01/17 12:59, 1F

01/17 13:00, , 2F
您怎不擔心公司把您當人頭戶,把領薪水的帳戶換成別人的?
01/17 13:00, 2F

01/17 13:00, , 3F
您有聽過 醫事人員強辯說..."不知道法條有規定這個.."
01/17 13:00, 3F

01/17 13:01, , 4F
今天這張就是機關一個存證說,有明確的告知,盡到告知義務
01/17 13:01, 4F

01/17 13:03, , 5F
不論填寫與否都違法其實可洩漏才是無效契約不然只是具文
01/17 13:03, 5F

01/17 15:44, , 6F
你的理解有問題喔,一 醫療法規定不得透露病人資訊,但
01/17 15:44, 6F

01/17 15:45, , 7F
開宣示書內容是啥?要求你不得透露病人權益?那來的無效?
01/17 15:45, 7F

01/17 15:45, , 8F
二 還是醫院基於你是他的員工兒告訴你他會使用你部分個
01/17 15:45, 8F

01/17 15:46, , 9F
資? 你不讓他使用他要如何管理員工甚至發放薪資?是否有
01/17 15:46, 9F

01/17 15:47, , 10F
說明你拒絕他的請求後會如何影響你的權益?YY
01/17 15:47, 10F

01/17 15:47, , 11F
最好是你簽完後承辦人沒有核實讓你亂回.
01/17 15:47, 11F

01/17 20:54, , 12F
好像寫得有點模糊...那份書約裡是說本人XXX於某日任職於
01/17 20:54, 12F

01/17 20:55, , 13F
某部門,發誓絕對不會洩漏病人資料,然後要我填那些我本人
01/17 20:55, 13F

01/17 20:55, , 14F
的個資。重點是,這不是契約呀!我的工作契約早就簽完了
01/17 20:55, 14F

01/17 20:56, , 15F
不懂為何醫院有權力要求我填寫這份書約,並且強制蓋私章
01/17 20:56, 15F

01/17 20:57, , 16F
這樣有人拿到這份書約,所有我的資料就在上頭了。
01/17 20:57, 16F

01/17 20:58, , 17F
另外,不論是否簽立這份文書,醫事法規本來就要遵守啊!
01/17 20:58, 17F

01/17 21:00, , 18F
不會因為有醫事法規這張就無效 目的不同
01/17 21:00, 18F

01/17 21:02, , 19F
總結版友意見,那份是有效存證文書的樣子,那必須要簽嗎?
01/17 21:02, 19F
※ 編輯: dnacat 來自: 59.126.146.29 (01/17 21:04) ※ 編輯: dnacat 來自: 59.126.146.29 (01/17 21:05)

01/18 21:16, , 20F
應該是保密切結書吧
01/18 21:16, 20F

08/12 23:20, , 21F
先看看偽造文書的要件吧 https://noxiv.com
08/12 23:20, 21F

09/15 06:31, , 22F
這樣有人拿到這份書約, https://daxiv.com
09/15 06:31, 22F

11/07 05:00, , 23F
總結版友意見,那份是有 https://noxiv.com
11/07 05:00, 23F
文章代碼(AID): #1GztHPCg (LAW)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GztHPCg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