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不動產買賣糾紛
再補充一下內容^^
其實因為信義房屋要原價買回(原賣方甲不想買回)
所以請求乙回復原狀
乙才會有一百多萬的費用
當初這屋子是不是海砂屋,甲根本不知也無從而知
信義房屋是專業的,應該在賣之前先瞭解是不是海砂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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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來了
甲(原賣方)可不可以要求乙(原買方)
那一百多萬應該跟信義房屋求償
不應該向不知道也是受害者的甲要求?
若可,民訴法條為何?
謝謝^^
※ 引述《mulder13 (我們都是新鮮人)》之銘言:
: 事實經過:甲在2年前透過信義房屋賣房子,後來賣給了乙,乙在半年後
: 提出屋子是海砂屋,但甲並不知道該屋是海砂屋;
: 乙提出買賣交易失效,後來由信義房屋買下來;
: 再隔半年,乙提出當初買房子後的整修費一百多萬;
: 甲後來中風,當初賣屋子的錢全沒了。
: 問題:
: 一、甲中風,是否就不需負任何責任?尚未辦理監 護宣告
: 二、乙已提出支付命令,甲已聲明異議;但乙是否只能先透過調解
: 才能提告?
: 三、甲當初賣房子時,完全不知是海砂屋,也信賴信義房屋可以處理
: 信義房屋是否有失責之處?
: 四、若甲辦理監護宣告,那他的代理人是法定代理人?是否要代替甲負債?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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