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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 ]
討論串[問題] 不動產買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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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甲乙之間的買賣關係來說,出賣人甲要對買受人乙負瑕疵擔保責任,. 這不管甲知情不知情,都要就瑕疵部分負責。. 而乙若要主張瑕疵擔保權利,就要負舉證責任。. (若無法舉證,後面的權利都不用談了). 乙若得依民法第359條「解除契約」,則無須甲之同意,即生效力。. (無所謂甲同意不同意、想不想買回,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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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甲在2年前透過信義房屋賣房子,後來賣給了乙,乙在半年後. 提出屋子是海砂屋,但甲並不知道該屋是海砂屋;. 乙提出買賣交易失效,後來由信義房屋買下來;. 再隔半年,乙提出當初買房子後的整修費一百多萬;. 甲後來中風,當初賣屋子的錢全沒了。. 問題:. 一、甲中風,是否就不需負任何責任?尚未辦
(還有6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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