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如何區分?

看板LAW作者 (五A五六)時間11年前 (2012/10/17 11:31), 編輯推噓3(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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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ol022683 (傻傻分不清)》之銘言: : : 例子1: : : B向A租房子,一個月租金6000塊,隔天B繳交租金,A交付房子鑰匙給B。 : : 租房子---->租賃契約-->債權行為 : : 繳交租金-->物權移轉-->物權行為 : : 交付鑰匙-->????? : : 請問交付鑰匙這個動作是用民法946條嗎??是事實行為嗎??? : : 例子2: : : B向A銀行貸款50萬,隔周銀行將50萬匯入B帳戶。 : : 貸款------>消費借貸契約-->債權行為 : : 匯款------>物權移轉------>物權行為--->是用民法761條嗎?? : : 請問這樣分析對嗎?? : : 最後如果例子1和例子2的的法律行為都無效,是否用民法767作返還房子及50萬?? : 謝謝各位大大的解題! : 有個小疑問,如果例子2的消費借貸契約無效後,銀行是要用§179還是§767請求返還? 物權行為無因性的關係,就算債權契約無效物權行為仍有效,B一樣有取得50萬元的所有 權。但是因為債權契約消滅,B無法律上原因保有50萬元,A應該用179才對。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物權行為嗣後無效,因為B跟A的動產(錢)混合的關係,變成分別共有該 帳戶的錢(民813)。 A和B因為都具所有權(共有帳戶的錢)所以不能用767條,依816條只能用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 下面的例子同樣有相同疑問: : 甲與乙簽定一般使用借貸契約,甲將A屋借給乙使用,並已經交付,但是甲心中保留(單 : 獨虛偽意思表示),本是想租給乙使用,並且乙也知甲的心中意思。請問依§86這一個債 : 權行為是無效,所以甲用§179請求不當得利,那可不可以用§767請求A屋返還?? : 這樣的話語例題1有何不同? 我的擬答邏輯如下: 甲乙締結使用借貸契約,惟甲係心中保留,乙亦明知,故依民法86條意思表示無效,使用 借貸契約不成立。另占有係一法律事實,該債權契約無效後乙當然構成無權占有,故應依 767條規定請求返還。 亦可以179條請求返還占有的利益,二請求權競合併存。 和一的差別只有契約的給付義務一個是只有占有的移轉(使用借貸、租賃物),另一個是有 所有權的移轉(租金的支付),而占有是法律事實,所以沒有處分行為無因性的問題,有可 能會隨著債權契約消滅而失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88.33 ※ 編輯: aaaaa66666 來自: 220.133.188.33 (10/17 11:40)

10/17 11:57, , 1F
你好!!謝謝大大回覆,我有在修改題目,麻煩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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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aaaa66666 來自: 220.133.188.33 (10/17 12:29)

10/17 12:30, , 2F
己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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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8:00, , 3F
都已經共有了何來不當得利?實則在立法者不願樂見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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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產生的情況下,如混合時一方動產數量多餘他方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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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半會朝813準用812第2項解釋。此時依179請求即無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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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物權行為無因性,債權行為無效後何以乙當然構成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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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占有?蓋此時乙有所有權。話說回來,86的效果應是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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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行為與物權行為皆無效,此時甲仍是所有權人,當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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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767請求無權占有之乙返還該物或依179請求乙返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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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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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借貸和租賃的物權行為在哪?占有的移轉有物權的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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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乎?單為法律事實的改變也,是以債權行為無效後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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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法律事實當然成無本權之占有,故該意思表示之瑕疵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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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有債權行為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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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此點我錯了 我看著使用借貸以為是買賣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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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3:38, , 16F
動產混合之後的權利變更我也有疏漏的地方 感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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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23:11, , 17F
權行為與物權行為皆無效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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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6:24, , 18F
動乎?單為法律事實的改 https://daxiv.com
09/15 06:24, 18F

11/07 04:43, , 19F
權行為與物權行為皆無效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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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20:45, 5年前 , 20F
權占有?蓋此時乙有所有 https://noxiv.com
12/31 20:45, 20F
文章代碼(AID): #1GVYQEtX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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