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如何區分?

看板LAW作者 (傻傻分不清)時間11年前 (2012/10/16 23: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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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子1: : B向A租房子,一個月租金6000塊,隔天B繳交租金,A交付房子鑰匙給B。 : 租房子---->租賃契約-->債權行為 : 繳交租金-->物權移轉-->物權行為 : 交付鑰匙-->????? : 請問交付鑰匙這個動作是用民法946條嗎??是事實行為嗎??? : 例子2: : B向A銀行貸款50萬,隔周銀行將50萬匯入B帳戶。 : 貸款------>消費借貸契約-->債權行為 : 匯款------>物權移轉------>物權行為--->是用民法761條嗎?? : 請問這樣分析對嗎?? : 最後如果例子1和例子2的的法律行為都無效,是否用民法767作返還房子及50萬?? 謝謝各位大大的解題! 有個小疑問,如果例子2的消費借貸契約無效後,銀行是要用§179還是§767請求返還? 下面的例子同樣有相同疑問: 甲與乙訂定"使用借貸契約",甲將A屋借給乙,並已經交付,但是甲心中保留(單獨虛偽意 思表示),甲內心是想租給乙使用,並且乙也知甲的心中意思。請問依§86這一個債權行為 是無效,所以甲用§179向乙請求不當得利,那可不可以用§767請求A屋返還?? 這樣的話語例題1有何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36.116 ※ 編輯: cool022683 來自: 114.45.36.116 (10/17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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