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LAW ]
討論串[問題] 請問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如何區分?
共 4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最近再讀民法的財產法,. 讀到法律行為時,有些題目有法律行為又有事實行為,. 搞得有些混混的,下面舉幾個例子,麻煩各位法律高手幫忙,. 例子1:. B向A租房子,一個月租金6000塊,隔天B繳交租金,A交付房子鑰匙給B。. 租房子---->租賃契約-->債權行為. 繳交租金-->物權移轉-->物權行
(還有98個字)
內容預覽:
謝謝各位大大的解題!. 有個小疑問,如果例子2的消費借貸契約無效後,銀行是要用§179還是§767請求返還?. 下面的例子同樣有相同疑問:. 甲與乙訂定"使用借貸契約",甲將A屋借給乙,並已經交付,但是甲心中保留(單獨虛偽意思表示),甲內心是想租給乙使用,並且乙也知甲的心中意思。請問依§86這一個債
(還有8個字)
內容預覽:
物權行為無因性的關係,就算債權契約無效物權行為仍有效,B一樣有取得50萬元的所有權。但是因為債權契約消滅,B無法律上原因保有50萬元,A應該用179才對。.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物權行為嗣後無效,因為B跟A的動產(錢)混合的關係,變成分別共有該帳戶的錢(民813)。. A和B因為都具所有權(共有帳戶的錢
(還有278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