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如何區分?

看板LAW作者 (傻傻分不清)時間11年前 (2012/10/13 22:48),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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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再讀民法的財產法, 讀到法律行為時,有些題目有法律行為又有事實行為, 搞得有些混混的,下面舉幾個例子,麻煩各位法律高手幫忙, 例子1: B向A租房子,一個月租金6000塊,隔天B繳交租金,A交付房子鑰匙給B。 租房子---->租賃契約-->債權行為 繳交租金-->物權移轉-->物權行為 交付鑰匙-->????? 請問交付鑰匙這個動作是用民法946條嗎??是事實行為嗎??? 例子2: B向A銀行貸款50萬,隔周銀行將50萬匯入B帳戶。 貸款------>消費借貸契約-->債權行為 匯款------>物權移轉------>物權行為--->是用民法761條嗎?? 請問這樣分析對嗎?? 最後如果例子1和例子2的的法律行為都無效,是否用民法767作返還房子及50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81.43

10/13 23:22, , 1F
占有之移轉是事實行為,因為不涉及物權的變動
10/13 23:22, 1F

10/13 23:28, , 2F
你指得法律行為都無效,是指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嗎?
10/13 23:28, 2F

10/13 23:30, , 3F
如果是,那依767沒錯
10/13 23:30,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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