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如何區分?

看板LAW作者 (中壢趙又廷)時間11年前 (2012/10/13 23: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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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ol022683 (傻傻分不清)》之銘言: : 最近再讀民法的財產法, : 讀到法律行為時,有些題目有法律行為又有事實行為, : 搞得有些混混的,下面舉幾個例子,麻煩各位法律高手幫忙, : 例子1: : B向A租房子,一個月租金6000塊,隔天B繳交租金,A交付房子鑰匙給B。 : 租房子---->租賃契約-->債權行為 : 繳交租金-->物權移轉-->物權行為 : 交付鑰匙-->????? : 請問交付鑰匙這個動作是用民法946條嗎??是事實行為嗎??? 是的 這邊屬於你對房屋的交付 凡「交付」必定是事實行為 故你繳房租除了是物權行為以外,同時也包含了交付的事實行為 : 例子2: : B向A銀行貸款50萬,隔周銀行將50萬匯入B帳戶。 : 貸款------>消費借貸契約-->債權行為 : 匯款------>物權移轉------>物權行為--->是用民法761條嗎?? : 請問這樣分析對嗎?? 貸款(契約)是債權行為 匯(入)款(項)是物權行為+事實行為 : 最後如果例子1和例子2的的法律行為都無效,是否用民法767作返還房子及50萬?? 房子用§767可以 50萬因為匯入後與你的帳戶混同 只能用§179 不當得利請求返還相應的金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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