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如何區分?
※ 引述《cool022683 (傻傻分不清)》之銘言:
: 最近再讀民法的財產法,
: 讀到法律行為時,有些題目有法律行為又有事實行為,
: 搞得有些混混的,下面舉幾個例子,麻煩各位法律高手幫忙,
: 例子1:
: B向A租房子,一個月租金6000塊,隔天B繳交租金,A交付房子鑰匙給B。
: 租房子---->租賃契約-->債權行為
: 繳交租金-->物權移轉-->物權行為
: 交付鑰匙-->?????
: 請問交付鑰匙這個動作是用民法946條嗎??是事實行為嗎???
是的
這邊屬於你對房屋的交付
凡「交付」必定是事實行為
故你繳房租除了是物權行為以外,同時也包含了交付的事實行為
: 例子2:
: B向A銀行貸款50萬,隔周銀行將50萬匯入B帳戶。
: 貸款------>消費借貸契約-->債權行為
: 匯款------>物權移轉------>物權行為--->是用民法761條嗎??
: 請問這樣分析對嗎??
貸款(契約)是債權行為
匯(入)款(項)是物權行為+事實行為
: 最後如果例子1和例子2的的法律行為都無效,是否用民法767作返還房子及50萬??
房子用§767可以
50萬因為匯入後與你的帳戶混同
只能用§179 不當得利請求返還相應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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