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斷絕與父母及兄弟姐妹的關係消失

看板LAW作者時間12年前 (2012/01/07 12:26), 編輯推噓4(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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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odog ( 沁築空間設計)》之銘言: 恕刪 : 是他爺爺抱回來的~ : 但是以他父母的名義收養的~ : 他一定會去申請終止收養~ 這個恐怕是收養無效。 民法第1073條是規定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但是民法沒有規定可以隔代收養,也就是收養他人子女為養孫子或養孫女。 依照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4823號判例 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關係,須收養者有以他人之子女為子女之意思而收養之 ,始能發生,若僅有養育之事實而無以之為子女之意思,則被養育者,自 不能取得養子女之身分。 如果所謂的養父養母沒有收養他為自己子女的意思,只是因為他人作主而 出名收養,這恐怕有收養無效的問題,可以跟律師討論是否改從收養無效 下手。 以下恕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01/07 12:48, , 1F
問題是要如何證明?
01/07 12:48, 1F

01/07 13:10, , 2F
除了民間的觀落陰習俗外,我想證明這還蠻困難的吧!!
01/07 13:10, 2F

01/07 15:15, , 3F
人家是"爺爺""奶奶"過世可不是"養父"過世,什麼觀洛陰
01/07 15:15, 3F

01/07 15:18, , 4F
cit的意思是,原PO所言當初真正收養的爺爺奶奶都已經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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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5:18, , 5F
我相信他養父在現在的時點是不會承認當初是隔代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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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5:19, , 6F
原PO當時才強褓,即使都是爺爺奶奶在養他,也不能證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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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5:20, , 7F
隔代收養,真正知道的人是爺爺奶奶跟養父,既然養父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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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5:20, , 8F
承認,那除了直接問爺爺奶奶還有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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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5:31, , 9F
一方不想要 一方不承認 不就皆大歡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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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5:32, , 10F
真能把爺爺奶奶叫回來才是麻煩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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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5:37, , 11F
以現行民法有隔代收養這回事嗎?所以根本不必考慮爺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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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5:38, , 12F
奶奶有沒有要收養,因為收養者不是他們,再說證明方法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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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5:40, , 13F
有證人這一種,為什麼原po會知道是爺爺奶奶將他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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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5:40, , 14F
更何況,為了繼承權搞不好他的"兄弟"也會提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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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證明~原PO的知道,可能是傳聞證據來的,身世之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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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都是這樣知道的。所以要找證人,可能只有「對照」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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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6:08, , 17F
找,但對方作證實會說出什麼東西,屬於不可控制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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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件具利益的爭執點在於「房屋真正所有權」,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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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6:10, , 19F
收養,不會同時打掉借名,與其繞圈子花力氣走這條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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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檢視如何在現有條件下創設最有利的談判、處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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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7:20, , 21F
按原PO自述,養父母會承認無收養意思很難,沒有收養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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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就沒有養父子關係,沒有養父子關係就沒有定期的奉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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