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刑法分則生母殺嬰與客觀歸責
※ 引述《bsfskuld (機車)》之銘言:
: 題目描述有他的意義,既然特別提出「陣痛」便不能不去思考
: 依通說人的始期從分娩開始
: 作為殺人罪特別規定的生母殺嬰罪也有明文「生產時」
: 因此本題在客觀構成要件上不會有殺人罪以外解釋
M大解釋過了,獨立呼吸說為判例
: 而在主觀構成要件方面
: 故意不考慮行為人對於法律的見解如何(認知有錯誤是罪責的討論)
: 而單以行為人對事實過程及結果是否有所認識並為之
: 甲女想殺掉孩子,甲知道動手可能的惡果,甲也付諸實行
: 則甲完全滿足了對事實過程及結果的知與欲,甲有殺人的故意
對知與慾來說,以行為當時為準,不能依事前事後的主觀判斷
事前例如A想要殺B,但是在擦試槍枝時不慎誤發,打到B使其死亡
事後例如A不慎開車撞死B,下車查看才發現他是自己想殺的仇人
以上兩例行為當時主觀都不是故意,自然只成立過失犯
在不考慮吸收犯的狀況下(我不信有誰背得完那些判例XD)
甲殺嬰兒行為當時不知嬰兒還活著,自然不能評價為殺人故意
甲墮胎時主觀是想殺胎兒,胎兒並非行法評價的人,也不能評價為殺人
: 因此在構成要件的評價上,我會評價主客觀構成要件皆為殺人罪,不會有墮胎罪的問題
: 第二個考點
: 這是典型的因果歷程錯誤
: 常見的例子是甲殺乙,誤以為乙已經死亡而棄屍河川,結果乙因此溺斃
: 跟你這題目其實並沒有差別,只是你的題目多了上面的考點
: 這種因果歷程錯誤
: 實務的見解是概括故意說,把兩個行為評價為一個概括故意,所以殺人故意
: 一種見解是像前面U大解的數罪併罰說,故意未遂+過失既遂
: 一種是因果歷程偏離說,依因果歷程偏離是否重大決定是故意既遂還是未遂
: 要採哪一說你自己爽就好
其實要看個案決定,不同案子推裡出來會有不同答案
: : 問題2.甲原本想偷竊,破窗後竟然發現房子主人開瓦斯自殺,但是因為甲破窗之行為
: : 致空氣流通,房子主人沒死。請問甲有何罪責?
: 這題目很糟
這題應該是林山田刑總的例子.....
林老的例子.....看看就好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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