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刑法分則生母殺嬰與客觀歸責
個人一點想法
※ 引述《freedom1986 (阿KEN)》之銘言:
: 問題1.甲女孕有一子,肚子開始陣痛,因為不想要孩子所以出手打自己的肚子
: ,後來小孩產下,甲女以為小孩死掉了(其實沒死),就將小孩丟下河裡
: 想要湮滅證據,小孩就被淹死了,請問甲女有何罪責?
題目描述有他的意義,既然特別提出「陣痛」便不能不去思考
依通說人的始期從分娩開始
作為殺人罪特別規定的生母殺嬰罪也有明文「生產時」
因此本題在客觀構成要件上不會有殺人罪以外解釋
而在主觀構成要件方面
故意不考慮行為人對於法律的見解如何(認知有錯誤是罪責的討論)
而單以行為人對事實過程及結果是否有所認識並為之
甲女想殺掉孩子,甲知道動手可能的惡果,甲也付諸實行
則甲完全滿足了對事實過程及結果的知與欲,甲有殺人的故意
因此在構成要件的評價上,我會評價主客觀構成要件皆為殺人罪,不會有墮胎罪的問題
第二個考點
這是典型的因果歷程錯誤
常見的例子是甲殺乙,誤以為乙已經死亡而棄屍河川,結果乙因此溺斃
跟你這題目其實並沒有差別,只是你的題目多了上面的考點
這種因果歷程錯誤
實務的見解是概括故意說,把兩個行為評價為一個概括故意,所以殺人故意
一種見解是像前面U大解的數罪併罰說,故意未遂+過失既遂
一種是因果歷程偏離說,依因果歷程偏離是否重大決定是故意既遂還是未遂
要採哪一說你自己爽就好
: 問題2.甲原本想偷竊,破窗後竟然發現房子主人開瓦斯自殺,但是因為甲破窗之行為
: 致空氣流通,房子主人沒死。請問甲有何罪責?
這題目很糟
甲有沒有繼續偷竊完全沒交代,則不能確定有沒有中止或既遂
假設沒繼續偷竊,就要討論符不符合中止的要件成立中止未遂
若有偷竊既遂,則這題目完全不知所云
房子主人有沒有自殺跟甲的偷竊一點關係都沒有
甲的行為與房子主人自殺沒有因果關係,主人有死沒死甲都不須為此受刑法評價
另外是否有阻卻違法的可能?
甲主觀上沒有為主人緊急避難,因此甲的竊盜也不可能主張緊急避難
這題目勉強來說可能是考阻卻違法,但設計的很詭異
: 請問:
: 1.問題1中因為不想要孩子,毆打自己肚子想要墮胎,但致早產
: 請問有成立刑法288條墮胎罪嗎?這條應該沒有未遂犯吧?
: 2.甲以為已死亡,便將胎兒丟入河中,致胎兒死亡
: 依客觀歸責理論是否能成立生母殺嬰罪?還是殺人罪?
: 3.請問問題2的甲若依客觀歸責理論,是否可以依降低風險減責或免責?
: 或是成立偷竊未遂?
: 4.請問這兩題的爭點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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