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被告肇事逃逸了,怎麼辦?>"<

看板LAW作者 (阿喵喵)時間15年前 (2011/01/24 00:46), 編輯推噓10(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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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這篇文章的原po,這篇文章很長,請有心理準備 這星期一直有和對方連絡 一直問對方是否可以當面談和解一事 我說我時間地點都可以配合 但因對方一直以沒時間為由拒絕,對方叫我寫和解書傳真過去, 星期三叫我寫,星期四我擬好草稿傳過去,星期五說太忙了沒看傳真, 今天才要拿回家和丈夫及家人討論,這一星期連絡下來的結果 在對方同意的時間撥電過去不是沒接電話就是得到她要和丈夫討論 星期六收到傳真,以下是和解書內容,請各位幫我看一下 茲因甲方於民國99年11月22日下午14時許駕車行經新北巿鶯歌區xx街與乙方發生 碰撞,造成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送醫治療及 經60天觀察期後目前已痊癒,丙方不再追究雙方同意和解。並達成以下條件: 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所稱,乙方為12歲以下之兒童。 丙方適用民法第1086條。 規定為乙方之法定代理人, 代理乙方向甲方達成本和解書內容。 二、雖丙方未要求任何醫藥費賠償,但甲方基於道義與關心, 主動致贈三千(3600)元慰問金。 三、除致贈慰問金外,甲方考量乙方年紀尚幼,若有任何後遺症將影響幼童健康發展! 為此甲方將遵循醫師之醫療指示,陸續觀察至半(一)年期滿,期滿日為民國100年 5(11)月21日止。 在此期間乙方若有因此次車禍初診之受傷部分產生後遺症, 經丙方提出再經由雙方認可之二間以上公立醫院所立之醫生證明, 甲方願意負擔二分之一(全部)之責任。 四、丙方同意不再對甲方進行任何民、刑事請求,如丙方已提起民刑事訴訟者, 應於和解後十日內撤回。(我方保留法律追訴權) 五、本和解書悉依民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及善良風俗習慣為之,若有爭訟, 雙方同意以台灣板橋(彰化)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六、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和解書為據,雙方各執一份為憑,並於簽名蓋印後生效。 括號內文字是對方提的,對方在電話中一直叫我不用管和解內容, 還說只要和解書送上去我就不會被判刑,叫我不用擔心,這只是為了保障他女兒, 只要她女兒沒事,這和解書形同虛設,他們不是那種會利用車禍敲詐的人。 我請她是否可和他先生討論是否有商量的空間,因為叫我負全責真的無法接受 但等幾個小時過去,再致電就沒人接,所以我直接連絡他先生, 他一接電話就很兇說他堅持我要負全責,因為我撞到人所以全都是我的錯。 今天收到他先生的mail,信中有提到: 我知道妳一直說的部份是在於負責的部分。我也直接跟您們講好了, 不管契約內容怎麼寫,將來只要對簿公堂,這些契約內容是沒有實質拘束力的。 這樣講不知道您是不是能懂?再明白一點的意思是,其實,您們設計的契約內容, 在法官或檢察官的眼裡,最多只能看出您們"誠意有多少"?以此據為量刑依據。 換句話說,如果您們在契約上願意承擔多一點,是對您們有好處的, 法官或檢察官會認為您們有誠意解決事情, 這會是在您們面對的刑責上面會有減輕的作用, 另一方面也給我老婆好一些的心理作用罷了。但是您們卻一直反其道而行。 因為一般人作的契約,不見得是依據法律的模式下去完成的, 當某些部份是違反法律的,基本上它就沒有法律效力。 不管您懂不懂,再論如果真的上法院,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但人證物證我這邊是俱備的,就算我是百分之二十的敗訴,我不會有什麼損失, 法院會罰到我嗎?不會吧!!而妳們大約就是和解模式下的結果。 但是如果我是百分之八十的勝訴方,妳的責任只會加重不會減輕, 這樣妳應該懂了吧。我不怕將來真的要上法院,只是願意讓大家和解的機會而已, 更何況金額上我老婆並沒有真的跟妳們要多少,只是希望妳們能注意一下妳們的態度, 不要跟我老婆說她沒有和解意願 ,因為基本上要和解書的是妳們, 而且理論上妳們早就該來了,只是妳們一定要等到開庭了才願意來, 我也沒辦法,我最多只能猜測妳們法律觀念不是很楚~~要錢的話, 不會只加妳們六佰,直接起訴要幾萬甚至幾十萬怕沒有嗎? 在刑事部分,簡單描述,您的刑事責任是有的, 頂多只是責任負擔多少的問題罷了,而這些是要交給法官 判定而不是你我所能說一說契約打一打就算的。而如果我真的要告您, 我們除了告刑事之外,更可刑事附帶民事侵權行為的賠償, 除了醫藥費,看護費,最大條的一定是慰撫金,我大可以開的高高的讓法官刪減, 不論怎麼算妳都不可能隨隨便便幾仟塊就能輕鬆解決這些事, 更何況您的精神或時間上損失?而我沒差,我出庭還可以領到日費和旅費, 但您呢?我至少有四五個以上的人證,筆錄在警局而傷害證明在醫院,那您呢? 您覺得誰的勝訴機率大?而如我敗訴,除了時間我有損失到什麼嗎? 法官會不會判我,因為我女兒被車撞,所以我該被罰錢或坐牢?? 跟您講那麼多,只是在講一點,您這次算運氣不錯了,遇到的不是壞人, 但是請您要和解書的同時,也注意一下不要壞了大家的起毛子~ 我老婆不高興,我要怎麼高興?真的引來大家不高興,最後也只好上法院了。 而真的上法院,就不會簡簡單單跟您要求這麼一點點差不多只是醫藥費的錢了 大家以和為貴,法律問題我也詢問過相關人員了,希望您們在要和解書的同時, 也注意一下您們的態度。不用說我們的想法了,換個立場,如果您未結婚, 那就請問您的媽媽。當您在三歲時,如果被車撞到了,妳媽媽心理會怎麼想, 怎麼做?會不會趁機讓對方負更多責任?~這些一般人會做的事, 我們都沒有做,更何況媽媽看女兒比自已的生命還重要的人~~。 還要說我老婆沒有和解的意願嗎?那麼如果這時,我們失去了和解的意願, 該怪我們不願和解還是怪妳們態度不佳呢? 講白一點,我們大可不用和解的,因為就算上法院敗訴,我們不會損失什麼的 ,但是如果我們勝訴,妳要付的,可能不是區區這幾千塊來塞牙縫的。 我收到這信真的很無言以對,我一直配合他們, 只因為最後我認為叫我負全責及讓他們保留法律追訴權有異議 就說我要和解又態度不佳.... -- 王子不來 公主不在 這個童話裡 只剩一位貓配角存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0.27.11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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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觀察期是對方和我說是醫生講的,他們要改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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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先生家人要求,我要求要有醫生證明觀察期需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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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才同意修改,這樣很過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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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説我的和解書無法律效力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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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部分對方說的都是真的 告訴人就是比你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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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嘛你就吞下去 要嘛你就死不和解 看起來對方也不願意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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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價還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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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手上沒甚麼籌碼 若對方不願與你談判 你的確沒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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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逼對方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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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身邊也有朋友可以作證 你並沒有逃逸的故意 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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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會被判刑 自己斟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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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費可以強制險賠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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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不過分是看心情嘛,不過談判本來就是拉鋸,你現在挨打沒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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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他讓步,但你可以加籌碼跟他換阿,提高慰問金換觀察期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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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逃非告訴乃論,所以只能看檢察官心情了,原告想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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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撤不了,不過和解盡量試著達成啦,看會不會不起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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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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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病 慰撫金以為這麼好喊喔...還要舉證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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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185-4實務認為是保障被害人的民事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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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達到這目的離開就不算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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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立法理由採保護生命身體法益要賦予行為人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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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妳成立肇逃的機率很低 簽和解書的實益大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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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換到檢察官緩起訴 必免開庭的程序負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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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5:18, , 24F
這樣划不划算自行斟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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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大都出聲了 個人認為他的預測相當可信 可放手一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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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了輸了改走上訴+和解希望緩刑路線 還是可以補救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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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D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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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車禍案的好處就是實務是有賠錢(和解)好商量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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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20:01, , 29F
能不能送調解委員會啊? 委員會勸他說逃逸成立機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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